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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相关企业:
现对已通过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审核的企业关联关系进行公示。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50%等情形;
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
3.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指2021年及以后);
4.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
5.企业将该品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前述1234列明的关系的情形;
6.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若无调整,将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2日
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16:00标书代写
地 址:**市**区局门路622号一楼服务科
电 话:021-****3244、021-****3255、021-****3266
附件: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关联关系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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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