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GWh 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盐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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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10GWh 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第二次公示
183****5673 发表于 2026-07-20 21:1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10GWh 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10GWh 钠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项目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县**回族****工业园区高沙窝(**)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为年产6 万吨复合磷酸铁钠(NFPP)正极材、3 万吨的烟煤基硬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厂房建设及设备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为10GWh 电芯生产线及PACK 组装生产线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楼、测试车间、负极材料厂房、正极材料厂房、配套辅助用房及室外道路及管网建设。
项目性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
(2) 联系人:李总
(3) 联系电话:130****1399
(4) 通讯地址:**县盐州南路51号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中环科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杨工
(3) 联系电话:183****5673
(4) 通讯地址:****中心A座1102
(5) 电子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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