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复内容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我县依法逐级向国务院申请办****水库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自然**部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自然**部****水库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65号)批复(详见附件1),同意我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44.8765公顷,涉及我县丰乐镇**村、庙坝村的集体农用地33.3580
公顷(耕地 0.0657 公顷、
园地 0.0852 公顷、林地 33.017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899 公顷)、 未利用地 11.5185公顷(详见附件2)。****水库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按《********水库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务府征补字〔2024〕13号)执行(详见附件3)。
三、征地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已达成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法律救济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府征地行为不服的,应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应自收到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共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自然**部****水库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65 号.pdf
附件2:****水库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3:********水库工程(淹没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1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