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盘活国有资产,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现就****商铺面向社会招租。
一、商铺简介及租赁起租价
****商铺设为7个标段,商铺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商铺现状请租赁人提前到场查看,****办公室详谈租赁相关事宜。
第一标段:**县**街道园艺小区C幢101、102、103铺,建筑面积36.55、36.55、49.05㎡;
第二标段:**县******花园1幢202、203户,建筑面积1470.62㎡;
第三标段:**县**街道**中路二栋113、213号,建筑面积:74.78㎡(二层);
第四标段:**县鹿峰街道西正街4号,建筑面积:97.1㎡(二层);
第五标段:**市国庆南路延伸段香雪苑四区4栋101-5,建筑面积174.12㎡;
第六标段:**市国庆南路与香雪路交叉口香雪公馆105-108号,建筑面积442.85㎡。
第七标段:**市国庆南路与香雪路交叉口香雪公馆2012号,建筑面积443.69㎡
二、租赁事项
(一)租赁期限
以上所有标段租期为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租赁方式
本次商铺采用现场查看后面谈协商方式招租,****办公室详谈租赁相关事宜。
三、其他费用
水、电、气、卫生费、设施维修费等相关应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以上门面不得经营歌舞厅、酒吧等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行业。
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做好防火、防盗、计生、安全保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房屋需改造或装修,须先征得招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4.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将门面进行转租、转让。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招租人。
6.公告长期有效,直至完成招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先生 186****0304
地址:****5楼505室(**县**街****服务中心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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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