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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市**区王辛庄镇大辛寨村4585平方米房屋及956平方米场院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PG/04-0094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5541.0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
| 细分类别 | 场院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市**区王辛庄镇大辛寨村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0年 | 拟出让用途 | 以食品灌装为主,同时可开展仓储、办公等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21 | 截止日期 | 2026-07-27 |
| 挂牌总金额(元) | 7,175,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7,175,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同出租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出租价格不低于35万元/年,每10年递增5%; 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2.意向受让方优先为食品类企业,经营业态以食品灌装为主,同时可开展仓储、办公等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原承方不受相关禁限目录约束。 3.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市、区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王辛庄镇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在王辛庄镇履行纳税义务,每年纳税总额不得低于8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上一年度完税证明。若未完成年度纳税指标,需按照纳税差额部分的17.5%缴纳管理费;若年度实际纳税额超出约定标准,超额部分可累计结转,用于抵扣后续年度纳税缺口,累计结转有效期最长为5年。 4.结合王辛庄镇整体产业布局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就拟开****政府提交申请,完成初步审核。需镇产业科出具审核通过证明。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2.受让方成功摘牌后,须按照第三方市场评估价格,对原承租方在厂房、办公区、车间内的原有装修、改造部分予以补偿,完成补偿后方可进场开展生产、办公等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解决本地人员劳动力,依法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0人。 4.上述租金为不含税费金额,如需出让方提供正式票据,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在纳税申报期内代缴。 5.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情况,出让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6.该出租未取得规划等相关权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规划尚未取得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 ||||
| 联系人 | 郭锦 | 联系电话 | 188****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