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保障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招标采购工作质效,严控项目建设及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现就相关项目公开遴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质条件、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踊跃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市**区、**区、**县、**市、**县、****政府驻地道路(街、巷)地名标志设置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预算约134万元,项目实施地点及主要建设(采购)内容为**市**区、**区、**县、**市、**县、****政府驻地道路(街、巷)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更新、地名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升级维护,具体以最终委托服务范围为准。
(四)服务内容:全权负责本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备案、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答疑澄清、组织开评标、结果公示、资料归档、协助合同备案、配合项目审计及监督核查等全套合规服务。标书代写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投标全部流程办结、资料完整归档、后续收尾配合工作完毕为止。
二、报名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一)主体资质合规:依法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具备完整的招标代理服务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近三年无行业行政处罚、无招投标违规违纪不良记录。
(三)专业团队达标:拥有固定的专职从业团队,不少于5名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专职从业人员,团队人员社保缴纳记录齐全;项目负责人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代理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业绩经验充足:近****政府机关、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具备成熟的项目实操经验,能够高效处理各类招投标突发问题。
(五)财务及运营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无破产、清算、经营异常等情况,具备稳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办公设备、档案保管条件。
(六)廉洁从业合规:****政府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签订廉洁执业承诺书,杜绝围标串标、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七)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资质、分包、转包代理服务业务。
三、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所有报名资料须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1份,全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每页加盖公章,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密封后提交,具体资料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信用查询证明:公告期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政府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五)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资质证书、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六)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证明企业经营正常。
(七)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含工作流程、质量管控、档案管理、进度保障、应急处置、售后配合等内容)。
(八)服务收费标准、优惠方案及报价说明。
(九)廉洁执业承诺书、服务质量承诺书。
(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十一)报名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遴选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遴选方式:****小组,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机构,采取综合评分、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机构。若有效报名单位不足3家,将重新发布公告组织遴选。
(二)评审核心维度:主要从企业资质信用、同类项目业绩、专业团队配置、服务方案完整性、收费合理性、履约保障能力、廉洁从业保障等方面综合打分,择优确定中标代理机构。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车站进站路5号406室)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黄翔芳 联系电话:0776-****192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资料编制、提交等全部费用。
(二)报名单位须对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及**资格,列入我局服务机构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遴选结果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四)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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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