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建科]**建科建科监理高企维护指导与重新认定申报业务技术咨询服务标段1采购公告
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安****设计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建科建科监理高企维护指导与重新认定申报业务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询比(低额)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建科建科监理高企维护指导与重新认定申报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 ****
3、采购内容:技术咨询服务:包括高企复评前期评估与诊断、****公司每年研发项目梳理、知识产权代理申报、研发费用与财务规范、知识产权梳理、科技成果转化整理、申报材料编制与申报等;
4、采购范围:包括高企有效期内的培育指导工作、高企认定申报服务及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等;
5、工程地点:**省**市**区山湖路567号10楼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成立年限要求:企业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
3、类似业绩要求: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起服务其他单位进行高企维护指导或认定的业绩一项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至少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或合同发票);
4、****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cn/)(以下简称: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5、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6、如询比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人预期价格,采购人可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询比采购公告和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zhzxgk/)中有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的;
(2)在“建工集团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
8、****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且符合资格条件者,请于 2026 年07月21日至 2026 年07月24日09:00****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cn/)投标人端进行网上报名。
2、控制价:60000元(含6%增值税)。
若税率不同,报价人税前价不得超过税前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若投标人税率不同时,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采购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计划工期:3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8年12月31日止;
4、采购文件费用 0 元/份(不退);询比采购文件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招采平台,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名称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的 “设备材料类”、“工程劳务类”、“专业分包类”、“咨询服务类”、“劳务班组类”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再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扫描二维码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支付完成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如标书费为0无需支付,已报名的项目可在“项目投标”模块查看。)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加急标书代写
(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乙方放弃中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签合同;乙方未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6、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不作为最后结算时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确认工程量为准,且中标人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更为理由更改投标单价;采购人有权对清单中中标人未施工部分予以扣除。
7、如有采购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将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投标人务必下载最新的变更后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系统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8、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获取CA证书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介绍;加急标书代写
9、投标人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五、报价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采平台进行线上报价,无需递交纸质报价单。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完成报名,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并将盖章后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的“递交响应文件”区域。投标人需在“参与报价”环节导出EXCEL表格,在其中填写报价信息后,再将表格导入系统,以完成线上报价流程。
3、请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函”和报价清单表签字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招采平台,并在平台上填写报价(逾期将视为废标处理);同时需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业绩资料等附件(未上传者将按废标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4、投标人应对上传文件的清晰度负责,若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则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比采购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
5、若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同样,若投标文件中各子项的不含税报价超过相应的不含税控制价,该投标文件亦将被认定为无效。
6、在报价文件中,出现如下情况时:
(1)投标函和系统报价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盖章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和系统报价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投标函报价与盖章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时,则以较低金额为准,若较低金额与系统报价不一致,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注:上述报价差额在小数点后一位及以上(≥0.1元)的视为不一致;投标方应遵循上述原则。
六、评审办法 有效最低价综合评审法(C1)
开标后,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全面审查,其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分,对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按采购文件规定确定部分或全部入围单位,再对入围单位的商务选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商务标评审。如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加急标书代写
1、初步评审
(1)资格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2)形式及响应性评审
(3)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技术标评审
主要对企业成立年限,服务项目成功数量等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给分。
(1)技术标分值 10 分,达到 6 分的投标单位均入围。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成立年限 |
3 |
成立三年以上1分 成立四年以上2分 成立五年以上3分 |
| 2 |
服务项目成功数 |
7 |
上年度高企项目服务成功数3项以上3分 上年度高企项目服务成功数5项以上5分 上年度高企项目服务成功数10项以上7分 |
3、商务标评审
(1)对入围单位按最低评审价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注:首次采购经评审满足资格条件不得少于3家,否则流标。二次及以上采购经评审满足资格条件不足3家可以定标。
七、联系方式:
地址: **省**市**区山湖路567号
联系人: 沈工 ,电话:138****8019,电子邮箱: ****@qq.com。
2、采购部门:安****设计院生产运营部
地址: **省**市**区山湖路567号
联系人: 刘工 ,电话:0551-****0367 ,电子邮箱:****@qq.com 。
3、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采购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2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至监察部门。加急标书代写
地 址:**市**区山湖路567号审计法务部。
联系人: 胡主任 ,电话: 0551-****0058 。
4、采购公告发布网址:****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cn/)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自主管部门印发含甲方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成功的正式通知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高企培育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技术情况和高企重新认定的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确定每年申报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和申报时间。相关费用根据每年需要单独支付。
九、其他
1. 指导科技人员的界定与统计。根据企业科技人员的变化,做好沟通调整,以满足高企审核对科技人员占比的要求。宣讲、解析高企的认定标准及扶持政策、政府相关奖励政策;帮助甲方自评,并提出初步建议;指导甲方对知识产权、财务、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指标适时布局、调整。
2. 研发立项的确定和合理性判断。与甲方沟通指导确定研发项目的名称、研发内容、起止时间、研发人员的分配、研发形式、研发数量等基本内容并做出合理性分析,编写立项证明材料,制定高企重新认定、政府相关奖励政策申报咨询计划,并指导落实。
3. 知识产权申请的合理性规划。做好知识产权技术与研发内容的高匹配性、高支撑性分析和知识产权申请时间和研发项目周期之间时间逻辑的合理性。
4. 研发费用结构的合理性判断与调整指导。实现研发内容与研发费用构成的逻辑自洽。
5. 每年高企相关财务数据填报注意事项的提醒与指导。指导填写每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高企优惠明细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基础从业人员、研究费用等和高企相关的关键表格、关键数据,确保数据合理准确,避免因数据填报错误被取消高企资格和税收优惠。
6. 对从甲方获得的所有技术资料、经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第三方(不包含国家、省市、区、镇等所****政府部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技术资料泄密,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限制交易名单管理:
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的;
(2) 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或将资质借与他人从事分包活动的;
(3) 未经许可将承接的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次分包的;
(4)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引发不稳定因素、引起集体上访或煽动民工闹事的;
(5) 不服从工程项目管理,严重扰乱施工现场秩序、影响工程进度的;
(6) 严重违反工程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的工期滞后或重大质量问题,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7) 伪造、变造、私刻、偷盖公司各类印章的;
(9)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后由建工控股相关部门录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系统。
3、设备物资供应(租赁)**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 未按合同约定或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三次以上催告无效,影响施工进度的;
(2) 同一合同项下三次以上现场抽样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3)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
(4) 服务跟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4、咨询服务**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服务结论报告的;
(2) 转包服务项目的;
(3) ****公司****公司所属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 因未及时提供咨询意见或现场咨询指导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5、金融业务**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恶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且对后续协商处理不予以配合,不办理展期或置换手续,逾期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的;
(2)恶意转移抽逃贷款资金,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有骗贷意图的;
(3)贷款逾期之后,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串通****公司应收债权恶意查封的;
(4)在贷款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有骗贷意图的****公司的应收债权重复单位对外贷款,转移债权的;
(5)被金融板块单位起诉或者无正当理由起诉金融板块单位的;
(6)其他对金融板块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拒不赔偿的情形。
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银行保函)的;
(5)**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