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经济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经开备字[2024]0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611.10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3353.27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2#保障房内包括地面、内墙面、内门窗在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室内配套工程以及楼以外配套工程建设等。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设计服务不含初步设计,包括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所需的技术文件、工程施工现场设代、验收等服务,以及提供施工期间相关的配合服务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服务;工程施工服务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相关全部内容,并协助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预算,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验收、结(决)算审计等相关手续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385.67万元。 (2)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天,施工工期:200天。施工图预算工作应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开展,自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发包人确认最终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提交完整施工图预算文件。 (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项与发包项目相类似的房屋建筑类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法定网站中标公示页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截图。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该项业绩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7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标书代写
3.1.4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2人(含 2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工的与发包项目相类似的房屋建筑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法定网站中标公示页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截图。合同协议书标注的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任一满足要求即可。相关证明材料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公司业绩可通用。 标书代写
3.1.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或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当年财务报表)。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1 09:00至2026-07-27 17:3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14 08:4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省统 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3)评标专家以“远程、异地、分散的方式”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向****、****提出,联系人:李伊凡、赵盼,联系电话:0312-****111、0311-****099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0312-****327
电子邮箱:****@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付费全额:0 元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永盛南大街 695 号 |
地址: |
**省**市**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B座1610室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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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伊凡 |
项目负责人: |
赵盼 |
| 电话: |
0312-****11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0997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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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63.com |
电子邮件: |
****@163.com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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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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