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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7-21
****环境局**分局
环境保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增年产2400万平方米PVC装饰膜、72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7200吨PE膜、3000万平方米特种产业布技改项目 | 浙****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G524国道西侧、石泾**侧 | **** |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拟投资16000万元,收购位于厂区南侧相邻的**海****公司闲置厂房开展本项目,新购厂房后,企业现有厂房与新购厂房视为一个整体厂区。本项目新增PE保护膜、PVC装饰膜印刷复合生产设备、PE膜吹塑生产设备、特种产业布生产设备等约85台设备,并将现有PE保护膜印刷、复合、涂布生产线全部搬迁至新购厂房,同时对现有项目进行“以新带老”技改。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可新增年产2400万平方米PVC装饰膜、72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7200吨PE膜、3000万平方米特种产业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购置**海****公司空闲厂房,无需**厂房,没有土建和其他施工。施工期只需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施工方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安装工程在昼间进行,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PE废膜熔融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形式收集,吹塑废气采用塑料粒子熔融舱排气管道接入废气管道的收集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PVC油性印刷废气及PVC水性印刷废气经各自车间密闭收集后,再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PVC贴合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PE水性印刷复合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再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涂布废气经产线密闭收集后,再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印刷辊、废印版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废油墨、废沸石、废导热油、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等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降低固废污染风险。 4、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强声源设备采用防震、消声、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废气处理设施等设施安装隔声罩,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5、环境风险: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2、严格按照不同原辅料的性质分类贮存;对各类原料的包装须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现象须及时更换包装,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3、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规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 4、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5、厂区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器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第一时间加以控制,不会发生大面积的火灾事件。 6、设置事故应急池。在发生危化品泄漏、火灾等事故时,事故应急池能有效的接纳危化品泄漏量、消防废水量,以免泄漏的危化品及消防废水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在泄漏事故处置过程中,通过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的危化品及消防废水,最大程度的降低了事故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了环境安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
通讯地址:**市**西路226****中心二楼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