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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1CLTL58D | 建设单位法人:曾振宇 |
| 曾振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镇老营村**省**市**区**市******园区内 |
| **市******园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老营村**省**市**区**市******园区内 |
| 经度:127.176260 纬度: 45.3736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8 |
| 阿环审表〔2024〕0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10 |
| 4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1CLTL5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02MA1CCCAP6E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80880Y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主要建设1条炉渣预处理生产线及食堂、宿舍、道路、地面停车泊位等配套工程,设计炉渣处理能力为22.3万t/a(675t/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主要建设1条炉渣预处理生产线及食堂、宿舍、道路、地面停车泊位等配套工程,设计炉渣处理能力为22.3万t/a(675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料分离处理—湿法破碎及废铁一次回收—湿法废铁二次回收—湿法有色金属一次回收—湿法废铁三次回收(铁粉)—湿法有色金属二次回收阶段—湿法废铁四次回收(铁粉)—湿法有色金属三次回收—湿法废铁五次回收—砂料分级回收—铝料分离回收——湿法有色金属四次回收—湿法废铁五次回收阶段—浮游物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大料分离处理—湿法破碎及废铁一次回收—湿法废铁二次回收—湿法有色金属一次回收—湿法废铁三次回收(铁粉)—湿法有色金属二次回收阶段—湿法废铁四次回收(铁粉)—湿法有色金属三次回收—湿法废铁五次回收—砂料分级回收—铝料分离回收——湿法有色金属四次回收—湿法废铁五次回收阶段—浮游物回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洗车台排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宿舍排水均排入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市******园区****处理站达标后回用,****处理站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升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电厂冷却水系统,不外排;炉渣预处理排水采用“多级平流式沉砂斗+高效竖流式沉淀池+高效板框压滤泥水分离”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炉渣预处理生产系统,不外排;喷雾水自然蒸发或炉渣吸收,不外排。故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本项目炉渣预处理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炉渣预处理系统的卸料、炉渣堆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高压喷雾装置控制;炉渣筛分、摇床、分选、破碎等工序均为湿式作业,无粉尘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摇床、跳汰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未燃尽垃圾集中堆置在炉渣处理车间的未燃尽垃圾暂存区,集中送回光大哈电环保能****公司****电厂焚烧;跳汰废渣及循环水池沉渣暂存于车间内泥沙堆放区,定期外售;废机油、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应有专人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容器将食物残渣、废料与废油脂分类盛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洗车台排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宿舍排水均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运至**市******园区****处理站达标后回用,****处理站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升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电厂冷却水系统,不外排;炉渣预处理排水采用“多级平流式沉砂斗+高效竖流式沉淀池+高效板框压滤泥水分离”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炉渣预处理生产系统。喷雾水自然蒸发或炉渣吸收,不外排。制砖系统为二期工程,未开展建设,本次不验收。 本项目已落实炉渣预处理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炉渣预处理系统的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高压喷雾装置控制;炉渣筛分、摇床、分选、破碎等工序均为湿式作业,无粉尘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布袋除尘器为二期工程内容,本次不验收。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摇床、跳汰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已落实:未燃尽垃圾集中堆置在炉渣处理车间的未燃尽垃圾暂存区,集中送回光大哈电环保能****公司****电厂焚烧;跳汰废渣及循环水池沉渣暂存于车间内泥沙堆放区,定期外售;废机油、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应有专人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容器将食物残渣、废料与废油脂分类盛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泥筒仓及布袋除尘器为二期工程内容,未开展建设,故本次不验收。 |
| 本项目厂址、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实际建设情况均与环评一致。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与环评不一致: ①地磅建设地点移至洗车台东侧。 对照清单条款中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地磅为辅助设施,位置调整属厂区内部总平面布置微调,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也未新增环境敏感点。 ②洗车台排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园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光大回用。 对照清单条款中环境保护措施:8.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洗车台排水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处理措施由环评方案调整为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 ③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67t/d,4181.1t/a。 对照清单条款中规模:4.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生活污水排放量与环评不一致,但由于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园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光大回用,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④补充跳汰废渣及循环水池沉渣暂存于车间内泥沙堆放区,定期外售。其余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均与环评一致。 对照清单条款中环境保护措施: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跳汰废渣及循环水池沉渣环评未提及其处置方式,现与企业核实并补充为暂存后定期外售,未改为自行利用处置,外售属**化利用方式,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废机油泄漏等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对策,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30112-2026-4-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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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沉淀池 | / | 1座,建筑面积为4.8m×1.2m洗车隔油沉淀池,有效容积约7m3 | 废水不外排,未监测 | |
| 2 | 集水池 | / | 2座,单座为12.7m×3m×3.92m,单座容积为100m3 | 废水不外排,未监测 | |
| 3 | 隔油池 | / | 位于综合楼,用于处理食堂含油废水 | 废水不外排,未监测 | |
| 4 |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 / | 多级平流式沉砂斗+高效竖流式沉淀池+高效板框压滤泥水分离 | 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未监测 |
| 1 | 高压喷雾装置 | / | 炉渣预处理系统的卸料、炉渣堆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高压喷雾装置控制 | 未监测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已建设 | 食堂油烟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最大浓度为0.1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 | / | |
| 2 | 减震、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隔声设施 | / |
| 1 | 危险废物贮存点、地下集水池、洗车隔油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渗水泥地面,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技术可以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要求。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化粪池、生产车间、隔油池、成品和砂料堆放区。污染防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1级的抗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其他生产厂区及生活办公区,防渗措施为地面硬化。 | 危险废物贮存点、地下集水池、洗车隔油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渗水泥地面,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技术可以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要求。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化粪池、生产车间、隔油池、成品和砂料堆放区。污染防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1级的抗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其他生产厂区及生活办公区,防渗措施为地面硬化。 |
| 1 | 生活垃圾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跳汰废渣及循环水池沉渣暂存于车间内泥沙堆放区,定期外售。未燃尽垃圾运至光大哈电环保能****公司****电厂焚烧。废机油、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跳汰废渣及循环水池沉渣暂存于车间内泥沙堆放区,定期外售。未燃尽垃圾运至光大哈电环保能****公司****电厂焚烧。废机油、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①设置专人负责厂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 ②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2、废机油泄漏:采用严格防渗、防蚀措施,收集废液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 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①设置专人负责厂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 ②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2、废机油泄漏:采用严格防渗、防蚀措施,收集废液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
| 废水依托**市******园区****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t/d,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系统+AO系统+超滤系统+化学软化+TUF系统+反渗透系统”工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目前,****处理站处理水量为249458t/a(685t/d),出水可满足回用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47t/d,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远小于渗滤液处理前的浓度,****处理站运行产生影响。故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市******园区****处理站处理可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托**市******园区****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t/d,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系统+AO系统+超滤系统+化学软化+TUF系统+反渗透系统”工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目前,****处理站处理水量为249458t/a(685t/d),出水可满足回用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47t/d,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远小于渗滤液处理前的浓度,****处理站运行产生影响。故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市******园区****处理站处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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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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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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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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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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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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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