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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审核研究和公示,我局决定授予**省****公司、********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有关资质。
请相关单位到****(**市**区**街19号)领取资质证书,并通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授予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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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