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博****公司****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县宁潭镇第六生产队**侧南****农场有限公司内)(东经110°9′5.325″,北纬22°0′28.059″)。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公司****搅拌站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项目租赁面积为11353.3m2,本项目使用6667m2,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设置2座搅拌楼,8个粉料筒仓,建设办公楼、实验室、原料堆场等,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所在区域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水环境:根据现场踏勘可知,距离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西北面400m处的宁潭河。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对于评价等级为三级B的项目可以不用调查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河流近三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
声环境:项目地址位于**县宁潭镇第六生产队**侧南边。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现状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不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人为活动频繁,评价区内主要植被是以常见灌木草丛植被为主,由于受人类频繁活动影响,未见大型野生动物。现存的野生动物主要为蛇类、鼠类、鸟类、昆虫等一些常见的小型动物。评价区域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未发现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区域环境质量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现场对外围有影响的方向设置围栏围墙,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尾气扩散范围。
②施工场地的砂石堆场应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时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修建洗车平台用于洗清驶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同时可以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
④要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工地出入口100%硬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机械化密闭装置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并通过封闭系统运送到车库,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密闭运输。
⑤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4级及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的沉淀处理后,悬浮物基本去除,可用于场地洒水。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②采用距离防护措施:设备尽量不集中时间段施工,并将其尽可能移至距离敏感点较远处,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③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立围墙,能起到一定降噪作用;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措施,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建议在施工时序安排上,先期进行场地周边的建设,待周边建筑完成后,可将施工设备移至场址中部,利用周边已建成的建筑能有效阻隔一部分噪声的扩散,减少对周边单位影响时间和程度。
④禁止午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⑤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距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建材或建筑垃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建筑垃圾指定的地方处置。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
②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及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内运输路面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的车辆冲洗。
②卸料粉尘、骨料皮带输送粉尘、投料粉尘采取地面均硬化处理、设围挡加盖顶棚,并安装洒水喷淋装置;皮带运输为封闭运输,并在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侧面密封,下部设收料盘,物料装卸处配有喷淋装置。
③堆场扬尘采取地面进行硬化,四周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并在进出物料口处两侧加强布设喷淋洒水设施,应保证喷头洒水面积覆盖整个堆场,定时洒水抑尘。
④项目8个筒仓(其中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2个,矿粉筒仓2个)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
⑤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9-DA0010)排放。
⑥厨房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进入油烟管道至楼顶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洗车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搅拌机清洗用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经集排水沟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
②高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选用密封性能好的门窗,在门窗上安装密封条及贴上隔音毡或使用隔音窗帘等材料,增强门窗的隔音效果,减少噪声的传播。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
③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应将噪声****中心,周围建造仓库等辅助用房,阻挡主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④建议职工在高噪声生产车间佩戴防护耳塞,避免高噪声对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沉砂池沉淀泥、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项目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
③隔油池油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属餐厨废弃物,委托具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已****改革局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地址位于**县宁潭镇第六生产队**侧南边,已取得《******局关于**博****公司混凝土项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的复函》,项目用地在“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符合三区三线规划;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所在地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项目选址合理。
(7)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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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