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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4WKHTW5Q | 建设单位法人:庞代华 |
| 庞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居委会新龚村内 |
| ****年产硅胶表带20万个、塑胶表壳套50万个、电子手表机芯60万个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居委会新龚村内 |
| 经度:114.118810 纬度: 23.0948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4 |
| 惠市环(**)建〔2023〕3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4WKHTW5Q001W |
| 2026-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4WKHTW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4WKHTW5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2026-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5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2C4nk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占地面积1258m2,建筑面积2516m2,主体工程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仓库等;A栋****办公室、注塑车间、原料堆放区、破碎区、冲压车间、模具房、公共区域、炼胶房、硅胶边角料摆放区、喷砂房、硅胶注塑成型车间、塑胶后部加工车间、一般固废间;C****办公室、样板房、移印车间、前台、塑胶后部加工车间、机芯后部加工车间、测试车间、公共区域、绑定车间、机芯手工组装车间、焊接车间、组装车间、杂物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成品仓、原料仓。项目主要从事硅胶表带、塑胶表壳套、电子手表机芯的生产,计划生产硅胶表带20万个、塑胶表壳套50万个、电子手表机芯6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占地面积1258m2,建筑面积2161m2,主体工程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仓库等;A栋厂房内设主要包括注塑车间、原料堆放区、破碎区、冲压车间、模具房、模具车间、色母房、公共区域、炼胶房、硅胶边角料摆放区、喷砂房、闲置车间、一般固废见;C栋厂房内设样板房、移印车间、前台、塑胶后部加工车间、机芯后部加工车间、测试车间、公共区域、绑定车间、机芯手工组装车间、焊接车间、组装车间、杂物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成品仓、原料仓。项目主要从事硅胶表带、塑胶表壳套、电子手表机芯的生产,计划生产硅胶表带20万个、塑胶表壳套50万个、电子手表机芯60万个。 |
| A栋厂房1F西北角出租给其他企业(原冲压车间35m2),取消设置贴片车间,调整为模具车间30m2和冲压车间30m2;硅胶注塑成型车间300m2调整为闲置车间150m2和硅胶注塑成型车间150m2;取消设置塑胶后部加工车间30m2、办公室40m2及一般固废间20m2,调整为闲置车间90m2,其他与环评一致。企业在项目厂界内进行布局变动,平面布局变动后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硅胶表带:硅胶、色胶--碾压--切胶--注塑成型--检验、包装--产品; 2、塑胶表壳套:ABS、PC、TPU、尼龙--添加色母--原料烘烤--注塑成型--检验--移印--烘干--外发填油--组装--产品; 3、电子机芯套:配件来料--外发贴片--焊接插件--贴芯片--绑定--组装--测试--产品; 4、模具:有损模具--机加工修整--火花修整--喷砂--模具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硅胶表带:硅胶、色胶--碾压--切胶--注塑成型--检验、包装--产品; 2、塑胶表壳套:ABS、PC、TPU、尼龙--添加色母--原料烘烤--注塑成型--检验--移印--烘干--外发填油--组装--产品; 3、电子机芯套:配件来料--外发贴片--焊接插件--贴芯片--绑定--组装--测试--产品; 4、模具:有损模具--机加工修整--火花修整--喷砂--模具使用。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注塑、碾压、破碎、贴芯片、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A栋厂房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移印、绑定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C栋厂房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森****公司****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0~90dB(A)之间。项目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位于生产车间,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隔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收集的硅胶边角料、废配件、不良品、废包装材****公司处理;废色料瓶、废水性油墨瓶、废水性胶粘剂瓶、网版、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注塑、碾压、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A栋厂房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移印、绑定、贴芯片、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C栋厂房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森****公司****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0~90dB(A)之间。项目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位于生产车间,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隔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收集的硅胶边角料、废配件、不良品、废包装材****公司处理;废色料瓶、废水性油墨瓶、废水性胶粘剂瓶、网版、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贴芯片、烘干工序均位于C栋厂房,与C栋厂房其他产废工序合并引至DA002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3 | 0.063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025 | 0.025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3 | 0.0003 | 0 | 0 | 0 | 0 | |
| 0 | 0.0095 | 0.0095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16 | 1.7142 | 0 | 0 | 0.082 | 0.082 | /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 | 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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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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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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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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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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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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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