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1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盐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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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65334Y/2026-52161 组配分类 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7-21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2026年07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池模组PACK生产配套技术改造项目(年产标箱PACK3.6GWH、CTB模组3.3GWH)

**省**市**区龙乘路以西、青年路以南、**路以东

**融****公司

****研究院****公司

**融****公司位于**省**市**区龙乘路以西、青年路以南、**路以东,投资1000万元建设电池模组PACK生产配套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标箱PACK3.6GWH、CTB模组3.3GWH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公司深度处理,执行****公司接管标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2

供热站**工程项目

**市**区盐龙街道益民路西、样板**侧

**高****公司

******公司

**高****公司投资4956****供热站**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区盐龙街道益民路西、样板**侧,配置1台25t/h生物质锅炉(配套1套30t/h气化炉)等配套辅机设施,以及1台30th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为区域内工业企业提供蒸汽供应。本项目代码为:2504-320903-89-01-837488。

一、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同冷却后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7月21日一2026年07月27日。

联系电话:0515-****5216;Email:****@126.com

联系人:****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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