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671917 | 文 号 | 玉发改资环〔2026〕52号 |
| 来 源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7-21 |
****关于制氧系统技术
改造节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玉发改资环〔2026〕52号
****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公司制氧系统技术改造节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易发改请〔2026〕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关于制氧系统技术改造节能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玉节能〔2026〕5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拆除现有 6500标准立方米/小时变压吸附制氧设备及管道等,改造原有制氧设备设施为 1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纯度为90%)真空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同步完善热工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仪表等配套系统。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1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纯度为90%)。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360.85 吨标准煤(当量值)、13959.14 吨标准煤(等价值),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3564.72 吨标准煤(当量值)、9165.55 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制氧综合能耗0.5吨标准煤/标准立方米,单位产值能耗 1.44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 1.61 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5588.26 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品碳排放0.52吨二氧化碳/万标准立方米,单位产值碳排放 0.57 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 0.64 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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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抄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