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氧系统技术改造节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云南-玉溪-易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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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671917 文 号 玉发改资环〔2026〕52号
来 源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7-21
****关于制氧系统技术改造节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6-07-21 10:54 来源:****办公室


****关于制氧系统技术

改造节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玉发改资环〔2026〕52号

****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公司制氧系统技术改造节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易发改请〔2026〕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关于制氧系统技术改造节能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玉节能〔2026〕5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拆除现有 6500标准立方米/小时变压吸附制氧设备及管道等,改造原有制氧设备设施为 1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纯度为90%)真空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同步完善热工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仪表等配套系统。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1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纯度为90%)。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360.85 吨标准煤(当量值)、13959.14 吨标准煤(等价值),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3564.72 吨标准煤(当量值)、9165.55 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制氧综合能耗0.5吨标准煤/标准立方米,单位产值能耗 1.44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 1.61 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5588.26 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品碳排放0.52吨二氧化碳/万标准立方米,单位产值碳排放 0.57 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 0.64 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

2026年7月16日

抄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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