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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3MA57TMTF8K | 建设单位法人:朱毅全 |
| 秦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岭**省道374线南(综合楼)****公司内 |
| ****年产36万吨饲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9-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0.091111 纬度: 21.153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4 |
| 遂环建函〔2025〕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3MA57TMTF8K001X |
| 2025-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823MA57TMTF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23MA57TMTF8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680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产畜禽配合饲料12万吨、水产配合饲料2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畜禽配合饲料12万吨、水产配合饲料24万吨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五条颗粒料生产线、两条膨化水产饲料生产线,畜禽配合饲料主要原辅材料为玉米、小麦、稻谷、糠麸、饼粕、畜禽预混料、豆油等,水产配合饲料主要原辅材料为玉米、小麦、豆粕、双低菜粕、菜籽饼、菜粕、花生粕、棉粕、面粉、豆油、鱼油、进口鸡肉粉、进口鱼粉、水产预混料等,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原料按比例混合后,通过“粉碎→二次混合、超微粉碎→配料混合→制粒、熟化(颗粒饲料)/膨化、烘干、喷涂(膨化水产饲料)→冷却→破碎(颗粒饲料)→筛选→成品入库”等工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五条颗粒料生产线、两条膨化水产饲料生产线,畜禽配合饲料主要原辅材料为玉米、小麦、稻谷、糠麸、饼粕、畜禽预混料、豆油等,水产配合饲料主要原辅材料为玉米、小麦、豆粕、双低菜粕、菜籽饼、菜粕、花生粕、棉粕、面粉、豆油、鱼油、进口鸡肉粉、进口鱼粉、水产预混料等,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原料按比例混合后,通过“粉碎→二次混合、超微粉碎→配料混合→制粒、熟化(颗粒饲料)/膨化、烘干、喷涂(膨化水产饲料)→冷却→破碎(颗粒饲料)→筛选→成品入库”等工序生产。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近期及远期进行处理:1、近期。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的灌溉,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水系统废水直接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不外排;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及质检清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通过槽罐****处理厂进行处理。2、远期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成后。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锅炉排污水及软水系统废水经沉淀澄清处理,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及质检清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原料装卸区卸料口三面设置围墙,卸料**处设置脉冲除尘器对卸料粉尘收集处理;初清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圆筒仓顶部的呼吸口设置布袋除尘滤布,圆筒仓入仓粉尘经布袋除尘滤布处理后在仓筒顶部排放;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的投料口设置脉冲除尘器,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一次粉碎工序粉尘经密闭收集由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次粉碎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超微粉碎粉尘、恶臭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离地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粒料制粒、破碎及筛分工段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经两根离地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产饲料膨化、烘干、筛分工段粉尘及烘干机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分别由两根离地4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包装粉尘经吸尘管道负压收集后经1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料暂存异味及投料异味采取加强车间通排风的方式处理;制粒后熟化冷却恶臭废气经两套“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两根离地4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膨化恶臭废气、烘干恶臭废气、喷涂恶臭废气和冷却恶臭废气经两套“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两根离地4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4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柴油尾气收集后通过备用发电机房所设置的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产臭池体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原料装卸粉尘、初清粉尘、圆筒仓入仓粉尘、投料粉尘、包装粉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次粉碎粉尘、二次粉碎粉尘、超微粉碎粉尘、粒料制粒、破碎及筛分工段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生产车间膨化、烘干及筛分粉尘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的较严者,排放速率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天然气烘干机排放的SO、NOx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NOx参照执行《关于**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政府,2022.****.27)中“在基准氧含量3.5%件下,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Nm3”的要求;超微粉碎工序、制粒后熟化冷却工序、膨化工序、烘干工序、喷涂冷却工序产生的恶臭(水产饲料)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的要求。 三、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应通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近期及远期进行处理:1、近期: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的灌溉,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水系统废水水质较好,直接用于厂区的降尘用水。根据关于《****关于水喷淋****工业园****处理厂处理的请示》的复函(详见附件7)质检清洗废水及水喷淋塔废水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采用槽罐****处理厂进行处理。2、远期: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锅炉排污水及软水系统废水经沉淀澄清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质检清洗废水及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①一次粉碎工序、二次粉碎工序粉尘经密闭收集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52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超微粉碎粉尘、恶臭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离地52m高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③粒料制粒、破碎及筛分工段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经一根离地52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制粒后熟化冷却恶臭废气经两套“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离地52m高的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④水产饲料膨化、烘干、筛分工段粉尘及烘干机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分别由两根离地52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引至高空排放;膨化恶臭废气、烘干恶臭废气、喷涂恶臭废气和冷却恶臭废气经两套“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两根离地52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引至高空排放;⑤三楼膨化、制粒生产区域(逸散的无组织恶臭废气经过“整室密闭+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离地52m高的排气筒(DA009)引至高空排放;⑥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45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⑦备用发电机燃柴油尾气收集后通过备用发电机房所设置的排气口排放;⑧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产臭池体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经收集工艺负压收集或设备封闭收集后使用脉冲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产生的无组织臭气通过加强车间排风处理。 三、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生活污****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废气排放口DA001、DA003~DA005、DA007~DA009高度增高至52m,DA010高度降至45m(其中DA001与DA002合并为DA001,DA005和DA006合并为DA005),仅涉及高度变化,未涉及治理设施变化。上述变动未导致项目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杂质、水喷淋塔清理产生的沉渣、废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生产线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及车间地面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项目生产,废包装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检验酸碱废液、废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铅蓄电池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杂质、水喷淋塔清理产生的沉渣、废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生产线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及车间地面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项目生产,废包装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检验酸碱废液、废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本项目不产生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来源于电动叉车,电动叉车统一委外维修养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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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06 | 8.6647 | 0 | 0 | 0.506 | 0.5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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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一步预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的灌溉,不外排。 | CODcr实测浓度范围为93~108mg/L,BOD5实测浓度范围为29.8~37.7mg/L,氨氮为9.39~9.82mg/L,SS为34~44mg/L。 | |
| 2 | 自建生产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生产废水(质检清洗废水及喷淋塔更换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能力30t/d)处理后定期通过吸污车定期****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CODcr实测浓度范围为103~142mg/L,BOD5实测浓度范围为33.7~46.2mg/L,氨氮为6.38~6.91mg/L,SS为33~45mg/L。 |
| 1 | 脉冲除尘器+水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 一次粉碎工序、二次粉碎工序粉尘经密闭收集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52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颗粒物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脉冲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 | 超微粉碎粉尘、恶臭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离地52m高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 | 颗粒物、NH3、H2S、三甲胺、臭气浓度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 | |
| 3 | 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 | 粒料制粒、破碎及筛分工段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经一根离地52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制粒后熟化冷却恶臭废气经两套“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离地52m高的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 | 颗粒物、NH3、H2S、三甲胺、臭气浓度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 | |
| 4 |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喷淋+生物滴滤塔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市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 | 水产饲料膨化、烘干、筛分工段粉尘及烘干机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分别由两根离地52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引至高空排放;膨化恶臭废气、烘干恶臭废气、喷涂恶臭废气和冷却恶臭废气经两套“水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两根离地52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引至高空排放 | 颗粒物、NH3、H2S、三甲胺、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相应的排放限值 | |
| 5 | 整室负压抽风+水喷淋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 | 经整室负压抽风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9)排放 | NH3、H2S、三甲胺、臭气浓度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 | |
| 6 | 小型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的要求 | 小型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引高排放 | 食堂油烟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的要求 | |
| 7 | 低氮燃烧 |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政府,2022.****.27)中“在基准氧含量3.5%条件下,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Nm3。”的要求 | 低氮燃烧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污染物实测浓度可满足相应执行标准要求 |
| 1 | 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期间: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8~60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6~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做好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分区防控防渗,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要求 |
| 1 | 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和妥善处理。其中,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水喷淋塔清理产生的沉渣及近期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原料杂质经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生产线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及车间地面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项目生产,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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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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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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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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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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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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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