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电子塑料制品120万个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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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加工电子塑料制品120万个项目 | ****开发区(租赁**省****公司2号生产车间) | **** | **市****公司 |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租赁**省****公司2号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电子塑料制品12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投料、注塑、烘干废气和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的喷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
****环境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