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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该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调味品店销售的八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0573。经查,当事人能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按照《****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规定的类型,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