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西直路西侧、北郊供电所北侧01-01地块、02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县**镇西直路西侧、北郊供电所北侧,**空地及电业小区、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总土地面积36936.14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127°23′33.99″E,46°05′23.37″N。地块原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用途为耕地,主要作为种植农作物使用。因城市发展需要,2019年1月6日,****政府批准将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黑政土〔2019〕第15号)。地块原为耕地,农用地转用后,地上种植作物及其他建构筑物陆续拆除,至今未见开发利用痕迹,现状为空地,地上覆盖物多数为杂草。**县**镇西直路西侧、北郊供电所北侧01-01地块、02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一住两公”的居住用地,未来拟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此地块现有的环境质量情况,减少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现对该宗地的现状情况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查明此地块现有的环境质量情况,减少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受****的委托,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确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次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县**镇西直路西侧、北郊供电所北侧01-01地块、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根据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相互支撑、相互印证,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工业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