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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省**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10号 | 7,115,091.00元 | 普通病员餐(单价):11.99元 老年病员餐(单价):11.99元 流质病员餐(单价):11.99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3.70元 职工晚餐(单价):6.90元 三无病员晚餐(单价):3.40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1.80元 | 94.33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 |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 |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 |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 |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 |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 |
| C****0000 | C****0000 其他服务 | **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 |
文勇(采购人代表)、陈萍、朱碧容、吴国斌、雷贤富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651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张洁 (183****2831)。
名称:****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小龙桥横街81号1楼
联系方式:191****24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9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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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