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我局结合实际修订了《**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评审方案(2026年修订)》,现就2026年**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商企业,指在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商标在境内的实控企业主体在**市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固定的线上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站)。
(四)企业2025年度出口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跨境电商交易规模(GMV)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2026年**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佐证材料按顺序编号,与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申报程序
(一)**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采取企业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评审的程序。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将《**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连同其他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2026年8月14日前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在《**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加具复核情况及评分后,于2026年8月28****商务局。
****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内部评审或委托专家、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发布认定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请提供中文翻译件或中文备注。
(二)跨境电商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交易数据为准,同一实控企业涉及多个店铺运营的,可以合并计算(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申请企业****公司的相关资质参评(提供关联企业的授权书),****公司不得再以同样的资质单独参评。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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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联系人:对外贸易促进科吴浩龙,电话:13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