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267 通讯地址:**市西**翠华山路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1.2亿块烧结砖整合升级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县繁城****社区东20米 | 项目拟投资2600万元,在原厂址拆除原有两条隧道式焙烧窑,**1条大断面三拼式隧道式焙烧(126m*10.8m*2.95m);隧道窑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和新增部分窑车,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挤砖机等利用原有设备,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粉碎-筛分-搅拌-陈化-二次搅拌-挤出成型-切坯-干燥-焙烧-成品,项目建成后产品产量为年产1.2亿块烧结标砖。 | (1)废水: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湿电除尘废水、脱硫系统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湿电除尘冲洗含尘废水上清液进入脱硫循环水池;项目脱硫废水经“旋流分离+混凝反应+中和反应+沉淀分离”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塔系统,部分回用于制砖工序。 (2)废气:废气包括隧道窑废气、原料破碎、搅拌、窑车清理、石灰筒仓等废气。 项目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废气(含窑车清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隧道窑废气经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湿式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石灰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废气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排放均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 202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烧结砖瓦制品企业绩效分级 A 级指标要求;无组织氨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指标要求。 (3)噪声:本项目原料粉碎车间、陈化车间、制砖车间设备均不发生变化,新增高噪声设备为抱砖机、自动打包机、氧化风机、烧结风机、压滤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湿坯、不合格品、石灰筒仓及湿电除尘器除尘灰、原料制备及窑车清理除尘灰、废除尘滤袋、脱硫石膏、洗车装置沉淀池底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废湿坯、不合格品、石灰筒仓除尘灰、原料制备及窑车清理除尘灰、湿式静电除尘泥、洗车装置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废含尘滤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