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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县鸣凤镇北门村九子溪农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函》(鸣政函〔2026〕33号)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现批复如下:
原印发的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为:“对30亩集体土地改造建设,**联栋大棚3个、观光采摘大棚10个,改造辅助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管理用房,购置农产品保鲜冻库1座50平方米,购买电商直播设备1套”,现选址调整为“北门村二组”,建设内容为:“**一栋生产用房,单层面积140㎡,一栋两层,轻钢结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固态酿造设备和包装设备”。
请在接收本批复后,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尽早取得见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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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初审:杜坤 复审:梁以承 终审:冯贵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