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县**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 |
| 标段(包)编号 | ****/01 | 标段(包)名称 | 2026年度**县**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 |
公告内容
2026年度**县**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度**县**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招标内容:2026年度**县**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确定2家社会资本方运营,总投资800万元,每家社会资本方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4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招标范围:在校园、医院、政府机关部门、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投放智能电动助力车2000辆,为**居民提供便捷交通服务,确定2家社会资本方运营。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企业或组织。
3.2其他要求:
3.2.1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标书代写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3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等行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30 (**时间,下同),在**省**市信都区公园东街永辉金融港4楼8412领取招标文件。
4.1.1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为 2026 年 08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省**市信都区公园东街永辉金融港4楼8412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进宝**专区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媒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书面提出,招标人:****,联系人:李英波,电话:0319-****19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怡芳;电话:0319-****821。
监督部门名称:****政策法规股
电话:0319-****198
电子邮箱:/
否
否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县太行路53号 |
地址: |
**省**市****办事处泉北西大街620号园林金郁嘉园2号楼11层1单元1102 |
| 邮编: |
055350 |
邮编: |
054000 |
| 联系人: |
李英波 |
联系人: |
曹怡芳 |
| 电话: |
0319-****196 |
电话: |
031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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