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法院人脸识别机采购项目比选
2.采购方式:比选;
3.预算金额:33000元;
4.采购需求:****法院需要在外围安装人脸识别机3台,距离预计1千米,项目包含材料和人工费。
5.服务保障:自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该产品出现非人为故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质保,发生故障比选申请人需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2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1.7比选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加急标书代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5点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提交地点:**市**区茶苑路6****法院办公楼6514办公室。
本项目公告在“****官网”上公开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茶苑路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7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