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大坪村大棚及所在地周边土地 |
| **县大坪村大棚及所在地周边土地 | |||||
| **** | 挂牌价格15,570 元/年 | ||||
| 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租金底价。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7-21 | ||||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8-03 | ||||
| —— | 是否再次流转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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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28MF****372B | |||||
| 130****7289 | |||||
| **县**镇大****联合社 | |||||
| **县大坪村大棚及所在地周边土地 | 地块编码—— | ||||
| 其他 | 地块面积19 | ||||
| —— | 承包方名称—— | ||||
| —— | 承包合同代码—— | ||||
| 3 | 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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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大坪村内公沟西侧大棚及所在地周边土地,计租面积为约19亩(其中,大棚约6亩,其他面积约13亩)。 2.流转用途:农业种植。 3.租金支付方式:首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遵循先交付租金后使用、按年度支付的原则。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缴交第一年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年度结束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4.押金及其支付方式:为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承租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 5.标的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当日移交。 6.特别提示: (1)允许村外的单位及自然人承租,本村村民具有优先承租权。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对本次租赁标的数量、质量和状况进行看样,标的数量、质量和状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中心对其标的数量、质量和状况不作任何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租(承包)金进行调整。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发包、移交,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标的数量和质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不对现场状况或标的数量及质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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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大坪村大棚及所在周边土地 | |||||
| 农业种植 | |||||
| 闲置 | |||||
| 3 | |||||
| 15,570 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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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收租赁标的并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不得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租赁标的,禁止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禁止占用租赁标的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租赁标的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经营所需营业执照、农业备案、环保手续等相关,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承租方生产经营产生的安全事故、人身损害、环保处罚全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管护出租方原有全部大棚、灌溉、围栏等设施:租期内日常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拆除、改造、移位、损毁原有大棚;合同到期须完好交还,出现破损、坍塌、缺失,承租方须赔偿; 6、承租方不得新增大棚; 7、租期结束或合同解除,承租方须清理全部杂草、废弃物,恢复土地原有耕作条件,完成复耕; 8、禁止土地抛荒连续超过30日,不得使用违禁农药造成土壤污染 9、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完整公告及租赁合同等附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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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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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价时间和交易流程 1.本项目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4日上午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8月4日上午9:00-10: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4日上午10:00时,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120秒钟。 若在首次竞价报名截止时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报名截止时间为每个周期截止日17:00时,竞价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标书代写 2.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正向多次,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过程行权),价高者得”原则指: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含享有优先权本村村民)时,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租赁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户(优先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通过网络行使优先权)、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最终承租方;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最终承租方。 3.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4.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5.成交结果公示: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请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样,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意向承租方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意向承租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递交了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等全部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交易中心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挂牌价承租(包),并愿意以挂牌价为起价,****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意向承租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租赁标的未取得登记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 1、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①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②意向承租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③意向承租方对委托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④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⑤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或交易保证金的;标书代写 ⑦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相关文件的; ⑧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⑨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或租(承包)金的; ⑩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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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万元 | |||||
| 1、租赁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2、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价资格。 3、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心https://biz.****.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 4、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承租方完成交易系统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承租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承租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2026-08-03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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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 网络竞价 | |||||
| 网络竞价 | |||||
| 潘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30****7289 | ||||
| 许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591-****0106 | ||||
| 林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591-****8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