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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所使用的一宗国有土地收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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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收购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22〕120****政府批示,****拟对**市****公司所使用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该宗国有土地位于**市**镇,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2)**市不动产权第****70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99.68平方米(约14.25亩),权利人为**市****公司,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该宗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任何经济和社会纠纷等问题。四至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现予以公告,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赵新涛 电 话:****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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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