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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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综合利用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 省 ** 市 ** 市 李哥庄 镇 新马家庄村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至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依托现有厂区及建筑,不新增用地和改变建筑物。本次改扩建主要目的为响应产品轻量化要求,提高生产效率,在原材料变动较少的情况下提高制砖效率,同时规范环保治理设施。较现有工程产品尺寸变小、密度减少,为提高烧制效率原材料增加了粉煤灰掺混比例,可提供烧制热量缩短烧制时间;同时增加页岩石渣比例,确保产品强度,满足产品质量;根据以上内容相应改建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粉碎、搅拌工序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陶粒、墙板”行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隧道窑烟气经“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陶粒、墙板”行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铜、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相应标准。污泥池加盖密闭,做好防渗处理,污泥卸料时,使用封闭车辆卸入污泥池,运输过程密闭。污泥应当日运输、当日用完,不在厂区长时间存储。污泥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1套除臭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定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厂区大门内侧设置减速带,运输车辆驶离场地**行冲刷,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证车容整洁,防止带泥上路。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SO2、氟化物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砖瓦、陶粒、墙板”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双碱法脱硫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若生产过程中发生臭气浓度超标,或是废气在线自动检测设备数据超标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七)你单位应满足《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T/CBTA0001-2018)、《****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以及《**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