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有效提升居家托养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1家服务机构,对2026年镇**符合项目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一、项目服务对象和地点
(一)服务对象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GB/T37516-2019)规定,具有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2026年度计划服务120人,服务费用按1500元/人结算支付,合计180000元。
(二)服务地点
各乡镇
二、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辅助开展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型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以及个性化服务。
三、服务形式
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四、服务要求
按照****提供持证残疾人名册,建立服务名册档案,签订服务协议,签到服务表,照片档案,****残联信息化平台量服录入要求,服务档案建档率100%。
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服务内容细节,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居家托养服务为1对1服务,人均6次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镇****残联服务窗口。联系人:杨云峰,座机:0883-****069,手机:150****9767。
六、比选条件
报名比选服务机构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相关职业工种的资质;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具备上门服务的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负责项目服务的人员相关资质复印件、公司简介及开展类似服务项目经验等材料。
****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