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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6年5月8日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004
通讯地址:****环境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锅炉改造项目 | **省**市汤旺县**镇群慧园A区 | **** | 伊汤环审〔2026〕3号 | 2026.5.8 |
| 2 | **松**湿地至茅兰沟景区的旅游公路 (富强屯—**段)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省汤旺县**镇**街 | 汤旺县机制沙石场(个体工商户) | 伊汤环审〔2026〕4号 | 2026.5.8 |
附件: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