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灭火器维修》(XF 95-2015)等相关规定,为保障我校灭火器完好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大学就灭火器维修服务进行采购。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学灭火器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68,482元(大写:陆万捌仟肆佰捌拾贰元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其中批量整体维修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按第16条约定执行);
4.报价方式:价格报价(金额报价),本项目供应商不得高于预算价68,482元(大写:陆万捌仟肆佰捌拾贰元整),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二、采购需求
1.全校现有各类灭火器及推车进行维修维护,具体类型、规格、数量如下:
(1)4公斤干粉灭火器3,687具;
(2)3升水基型灭火器115具;
(3)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160具;
(4)4公斤悬挂式超细干粉8具;
(5)4公斤感温灭火罐14具;
(6)8公斤干粉灭火器700具;
(7)35公斤干粉灭火推车45具。
2.甲方已提前将经初步查验已达报废年限的灭火器单独存放。具体包括:4公斤干粉灭火器100具、3升水基型灭火器89具。
上述灭火器由乙方负责回收并进行报废确认,经确认无误的报废灭火器,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再次流入市场。乙方须承担回收、运输及处置该批灭火器的全部费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残值收益或亏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该批灭火器的处置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综合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须配合提供破坏性处理的照片或视频记录,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灭火器报废处置确认单》(含数量、型号、回收日期、处置方式)。乙方未提供确认单或内容不完整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服务完成,并不予支付对应款项。
3.本项目所有报价均为“交钥匙”价格。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零部件更换、报废灭火器处置(含回收及破坏性处理)等全部隐性成本。除合同明确约定外,甲方在服务期内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本次综合报价已包含灭火器维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剂再充装、损坏零部件更换(如压力指示器、喷嘴、喷射管、压把、提把、虹吸管等)、筒体清洗、干燥、补漆、气密性试验、维修后出厂检验、运输、搬运、放置、报废灭火器的回收及破坏性处置等。
4.乙方应对本次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分批回收、分批维修、分批送回,确保同一楼宇、同一楼层灭火器不出现大范围同时空缺。具体分批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须按协商确定的分批方案执行。
5.报废判定与处置:
(1)乙方应对移交的灭火器逐具检查,判定为报废的,须逐具列出明细(含规格、报废理由),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处置。
(2)报废灭火器由乙方全部回收,不得遗留在甲方现场,并按XF 95-2015标准进行破坏性处理(如压扁、解体等),严禁翻新或再次流入市场。
(3)乙方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灭火器报废处置确认单》(含数量、型号、回收日期、处置方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乙方未提供确认单或内容不完整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服务完成,并不予支付对应款项。
(5)乙方应配合提供破坏性处理的照片或视频记录,满足审计追溯要求。
6.零部件更换要求:
(1)灭火器筒体不得更换。
(2)所有需要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必须采用与原灭火器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3)储压式灭火器存在以下缺陷之一的,必须更换相应部件:
压力指示器外表有变形、损伤,卸压后指示不在零位,指示区域不清晰,示值误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喷嘴和喷射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的;
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有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
虹吸管有弯曲、堵塞、损伤和裂纹的;
器头或阀门有明显的裂纹和损伤、阀杆变形、弹簧锈蚀、密封件破损、超压保护装置损坏的。
7.筒体补漆:筒体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当补漆。漆膜要求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8.灭火剂再充装:
(1)所有需再充装的灭火剂均须为全新合格产品,其性能及主要组分含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
(2)乙方应在首次充装前或甲方要求时,提供相应批次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明。其中,ABC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标准要求,第一主要组分磷酸二氢铵含量不低于75%,检测报告中须明确列明该成分含量。
9.出厂检验:乙方应对维修保养后的灭火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应具有唯一编号,可追溯)。
10.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随机抽样验收。当实际完成维修的合格灭火器总数N≤500具时,抽样10具;N>500具时,抽样不少于30具。样本中不允许出现任何A类缺陷(如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工作区域、存在泄漏、无合格证、型号规格不符),若出现,则判定该批次验收不合格。样本中出现B类缺陷(如补漆不平整、标签不清晰)的比例超过10%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整批次进行返工。维修后的产品如在质量上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参数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1.质量保证:经过维修检验后的灭火器出现质量问题和故障,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并追偿损失);经维修的灭火器质保期为1年,自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检修、加压、释压及更换零件。超过保修期后,如需维修,乙方只收取设备及元件的成本费。
12.运输、搬运与放置
(1)乙方负责到甲方各楼宇、各楼层、各点位收取待维修的灭火器,维修完毕后按甲方要求将灭火器送回原楼宇、原楼层、原位置(或甲方指定的新位置)的固定点位,并规范放置。相关运输、搬运及放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乙方应确保运输、搬运过程中灭火器的安全,防止损坏或遗失。
(3)乙方拒不执行甲方运输、搬运、放置等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不定时进行现场或视频核实。
14.维修保养的灭火器以实际发生(即乙方实际接收并完成维修的合格数量)为准。如维修过程中发现部分灭火器需报废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不再维修的,则结算数量相应扣减。
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维修的合格数量乘以对应类型灭火器的综合单价之和为准,但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15.批量整体维修服务: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灭火器的批量维修、保养及更换工作(以下简称“批量整体维修”),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回收、维修、检验及重新放置至甲方指定位置。批量整体维修中涉及的灭火剂重新灌装、驱动气体重新充装、损坏零部件更换及必要检查维修,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承担。
批量整体维修中涉及的灭火器数量,不计入第16条约定的年度300具免费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数量限额。
批量整体维修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签署《批量维修验收单》,确认维修数量及质量。
16.零星应急维修服务:合同履行期内,因甲方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或因实际灭火使用后导致灭火器喷射使用过的,乙方应免费提供重新灌装灭火剂、重新充装驱动气体及必要检查维修服务(以下简称“零星应急维修”)。乙方提供上述零星应急维修服务的灭火器数量,全年累计不超过300具。上述零星应急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回收、维修及重新放置。
本条约定的300具免费服务仅针对零星应急维修,与第16条批量整体维修无关,该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17.维修场地要求
(1)乙方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灭火器维修专用场所(含维修操作车间、水压试验区域、灭火剂充装区域及成品存放区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维修场所的详细地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现场照片。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场所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或视频检查,核实维修进度、维修质量及报废处置情况。乙方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乙方维修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提前 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变更维修地点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 “消防器材维修”、“专用设备维修”、“消防设施维修” 或 “消防技术服务” 等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本项目的维修操作人员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向)或灭火器维修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且不少于 2人。
4.供应商须承诺其维修流程、维修质量及报废处置等符合 《灭火器维修》(XF 95-2015) 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注: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无效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提交
1.比价响应****大学官网(网址:https://hq.****.cn)通知公告板块获取文件(无附件),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为(****岗区保健路157号****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451-****545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5时。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正本一副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函(含投标总价)及《灭火器维修综合单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须按以下分类分别报出综合单价:4公斤干粉灭火器、3升水基型灭火器、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4公斤悬挂式超细干粉、4公斤感温灭火罐、8公斤干粉灭火器、35公斤干粉灭火推车;未列出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营业执照、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资格证明材料;
(3)灭火器维修服务方案(至少包括:维修工艺流程、分批回收及送回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含灭火剂合格证明承诺)、报废处置流程、应急预案、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料提供不全或份数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报价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应密封盖章。
3.响应人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主要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全部灭火器维修保养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注:
(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验收。
(2)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在完成履约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如遇节假日、封账等情况自动顺延付款时间。
(3)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质保期:1年。
5.质保金:无。
六、评标方式
1.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2.评标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
3.评审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情况,****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按第四条第2款(3)所列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择优推荐成交供应商)。
4.****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小组成员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说明书》,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小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潜在供应商中标后,无故不履行招标公告规定的内容,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顺延第二名。
七、合格且有效供应商家数
1.首次公告的项目,****小组审查有效供应商(项目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废标处理。
2.若项目首次公告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而废标,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仍不足3家,可继续评审:
(1)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价相同的情况,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服务方案优劣,择优推荐成交供应商。
(3)有效供应商为1家的: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采购人。
附件:灭火器维修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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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灭火器维修报价单07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