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市周巷镇省塘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0:45对位于**市周巷镇省塘头村分路爿船闸房地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市周巷镇省塘头村分路爿船闸房地产(周巷镇**大道1012号)的租赁权,租赁物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其中钢棚约812㎡,混合60㎡,简易58㎡),位于一层,占地面积约2958平方米。租赁期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99.145万元,拍卖保证金20万元。
注:①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物四至:东临**大道,南、西临****公司,北**河江;
②现状为原租户使用中,原租期至2026年8月15日止,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范畴,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③标的物不得用于餐饮、单身公寓、KTV、易燃易爆品以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活动;
④租赁期内涉产生的各类费用、安全责任、维护保养及相关证照办理均由承租人承担;
⑤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征收、拆迁或出租人因自身规划调整需使用该租赁物,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腾退,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按实际剩余天数无息退还;如有欠租,承租人应同步结清。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大道北路543号。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企业法人不得报名,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四、报名登记:
1、报名者须于2026年8月3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政府****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周巷支行;账号:395********014720)。
2、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6年8月3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手续。
注:保证金交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五、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3日于现场展示,现场集中看样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00-11:00)。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4日上午10:45在******交易中心****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标书代写
七、现场签到:竞买人须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0:45前到******交易中心****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拍资格。标书代写
八、联系电话:
业主单位:**市周巷镇省塘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电话:0574-****4900联系人:许先生
代理机构:**** 电话: 139****4069,联系人:谢先生
监督机构:本项目由周巷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0125。
**市周巷镇省塘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市周巷镇省塘头村分路爿船闸房地产(周巷镇**大道1012号)的租赁权,租赁物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其中钢棚约812㎡,混合60㎡,简易58㎡),位于一层,占地面积约2958平方米。租赁期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99.145万元,拍卖保证金20万元。
注:①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物四至:东临**大道,南、西临****公司,北**河江;
②现状为原租户使用中,原租期至2026年8月15日止,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范畴,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③标的物不得用于餐饮、单身公寓、KTV、易燃易爆品以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活动;
④租赁期内涉产生的各类费用、安全责任、维护保养及相关证照办理均由承租人承担;
⑤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征收、拆迁或出租人因自身规划调整需使用该租赁物,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腾退,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按实际剩余天数无息退还;如有欠租,承租人应同步结清。
二、报名登记
1、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企业法人不得报名,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2、报名者须在2026年8月3日16:00前****银行转账或现金交款单方式缴入:****政府****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周巷支行;账号:395********014720。
3、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6年8月3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 10:45
3、拍卖地点:******交易中心****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标书代写
4、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除土地房地产税由委托人承担外,其他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人工工资等。
6、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标的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确定,竞买人的竞价规则为:第一个举牌应价为起拍价,第二个举牌应价则归整到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然后依次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出价或应价,以此类推,一直到无人出价或加价为止,未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出价或应价须经拍卖师有效确认。
7、拍卖过程中,当产生最高应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如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8、竞买人须于 2026年 8 月 4日 10:45 前到******交易中心****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标书代写
9、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1、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将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至竞买人账户;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并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租金或退还至买受人账户(不计息)。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1.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四、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天内付清成交款(5年租金)、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5万元)和拍卖佣金。
成交价款交款账户:****政府****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周巷支行;帐号:395********014720。
佣金交款账户:****,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
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前还须支付5万元的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
五、标的移交:
租赁双方须在款清之日起7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物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买人竞买前须仔细了解,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与了解,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愿意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担保责任。
3、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房屋原有结构,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设施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4、租赁期内,承租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均由承租人承担,对标的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否则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均有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物若遇城市改建、政府拆迁或提前收回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若涉及承租人的赔偿或补偿的,均由拆迁部门核定为准,出租人不做任何补偿,已交纳且未履行租赁合同的租金无息退还。
10、租赁期为五年,从2026年8月16日起至2031年8月15日止,五年租金须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11、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出租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3天内;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室内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置。
七、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3、本次租赁权公开拍卖由周巷镇****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0127。
**市周巷镇省塘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市周巷镇省塘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租方:
******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六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市周巷镇省塘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33********70512J
注册住所: **省**市**市周巷镇省塘头西1号
机构类型: 集体经济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抵押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质权、抵押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五 年,自2026年8月16日—2031年8月15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年出租给乙方,五年租金合计(大写): 元整(小写¥: )。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五年租金一次性付请,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汇入:****政府****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周巷支行;账号:395********014720,****政府****中心转汇给出租方。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乙方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用于餐饮、单身公寓、KTV、易燃易爆品以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活动,****政府部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设施不得拆除、毁损,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因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面积为大致预估,若实际面积有误差的,以现状为准(或以未来办理的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租金不作退补。
4、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房屋原有结构,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甲方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乙方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8、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征收、拆迁或甲方因自身规划调整需使用该租赁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腾退,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按实际剩余天数无息退还;如有欠租,乙方应同步结清。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五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需另行缴纳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伍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前缴纳,承租期满并结**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1、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6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伍 万元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巷镇****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鉴证方:******交易中心
2026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具体条款双方可协商酌情修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