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社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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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招标条件

****受****委托,****社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滹沱社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社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清运范围:****社区**、**、南庄小区、61户、过渡房、****社区所有门面房)的生活垃圾收集、密闭清运、点位保洁。

3、项目地点:**省**市涧****社区;

4、招标编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招标控制价:8000.00元/月;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9、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11、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根据《**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8日(**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

2.地点:**省**市**区九都路75号院3楼312

3.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4.售价:3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08月11日15时00分(**时间)

2.地点:**省**市**区九都路75号院3楼会议室,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视为逾期送达,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08月11日15时00分(**时间)

2.地点:**省**市**区九都路75号院3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洛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省**市涧****社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7****3366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九都路75号院3楼301室

联系人:张云峰

电话:0379-****1633

2026年07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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