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山下湖镇米果果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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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山下湖镇米果果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1 14:5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山下湖镇米果果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市山下湖镇和枫桥镇

国****公司****公司

项目投资1370.73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回110kV线路T接至塔珠1614线,线路路径长度4.6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3.87km,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7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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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 (3)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低速行驶,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苫盖,避免沿途漏撒。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7112 传真:****9106

通讯地址:**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山下湖镇米果果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公示版).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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