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联立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电线套管及100万套管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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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公司年产20000吨电线套管及100万套管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1 14:58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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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产20000吨电线套管及100万套管件生产线项目

店口镇**湖17-001-5号地块

****公司

项目投资13071万元,形成年产20000吨电线套管及100万套管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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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废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采用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回用,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与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纳管排入诸****公司。经诸****公司处理,出水水质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2、废气:切割/下料、焊接、打标废气:经收集采用烟尘净化器(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抛丸粉尘: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镀锌和吹锌废气:经收集采用防爆、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内壁喷涂/固化废气经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与收集的抗紫外线封闭剂固化废气采用1套8000m3/h的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除尘效率按90%,有机废气吸附效率按75%计)后,与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的抗紫外线封闭剂喷涂废气一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工序颗粒物经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房废气(含调漆、喷漆(水帘预处理)、晾干废气和喷枪清洗)经车间密闭收集,引至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金属下角料、不合格件、焊渣、废钢丸、锌渣、一般废包装、废磨料、除尘灰、废布袋和废滤芯、废挂具、污泥、废滤布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公司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锌灰、沾染锌灰的布袋、漆渣、残液、水帘废液、研磨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7112 传真:****9106

通讯地址:**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公司.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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