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年屠宰18****屠宰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年屠宰18****屠宰场项目工程竣工及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年屠宰18****屠宰场项目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水:要求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内套管或架空管线),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通过架****开发区污水管网。
屠宰车间废水:主要包括生猪冲淋、放血后清洗、蒸汽烫毛、酮体清洗、副产品整理、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等工序产生的车间冲洗废水,****处理站;待宰间冲洗废水: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经采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和猪尿通过待宰间内****处理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处理站;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
项目生产废水及生****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道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翠柏河,最终排入淮河。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北部,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气浮+A2/O+沉淀,处理规模为 280m3/d。
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本项目设置一台2t/h液化气燃气锅炉及一套2t/h软水制备系统,营运期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设备废水全部用于厂区道路保洁。
2、废气:
(1)恶臭气体:要求项目待宰间设计为微负压车间,在屠宰联合车间内安装抽风机,在主要产恶臭部位设置集气罩,在车间内形成微负压,待宰间、联合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各自通过车间设计的1套负压抽风系统抽至1套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处理站各单元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通过抽风机收集并引至1****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2)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蒸汽锅炉、燎毛炉及车辆烘干设施能源均为液化石油气,要求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及烟气再循环系统,后经1根8m高排气筒(P3)排放;
(3)食堂油烟废气: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经净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于屋顶烟道排放;
(4)无组织废气:要求项目做好车间负压集气系统及两套生物滤塔除臭装置的日常维护;厂区区间道路、生产场所必须硬化,做到定时保洁保证厂容厂貌整洁; 加强厂区绿****处理站密闭、工程除臭等治理措施。
3、固废:一般固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猪毛经收集后外售;屠宰过程产生肠胃内容物、粪便****农业农村局有机肥发酵场制有机肥;不合格酮体、病疫猪、胴体整理产生的三腺均不在厂区暂存,直接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屠宰联合车间恶臭废气治理产生的废生物滤料,定期更换后直接由服务商回收;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定期外售做有机肥原料;隔油池定期清捞后外售给工业油脂生产厂家;生活垃圾经****开发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项目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检疫产生的检疫废物(HW01)。项目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0㎡),要求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7月20日
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6年7月21日~2026年8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艾保军
联系电话:131****8816
联系地址:**县G240国道中段(立华牧业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