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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有潜在供应商:
****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附件采购清单备注中“样品提供期限”的相关表述,与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内容存在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为准。现予以统一澄清更正:原附件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7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携带样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投标文件承诺完成货物技术参数性能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中标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补遗文件内容,严格按照澄清后的要求准备投标及后续相关工作。如对本补遗内容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