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7户的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或打包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拥有资产处置能力,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产情况
我公司此次拟****公司对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7户的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6年6月30日,债权合计243,053.81万元,其中本金118,640.00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收益)58,128.52万元,违约金、罚息66,285.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重组宽限补偿金(收益) | 罚金、违约金 | 小计 | 担保措施 |
| 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10,000.00 | 4,900.56 | 5,586.11 | 20,486.67 | 1、**佳****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国用(2012)第00740号】72.78亩为主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债务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2、****公司坐落于**县祥城镇新祥宾路西侧(诸葛寨山)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0)**县不动产权第****810号】57.41亩土地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3、******公司以名下坐落于**县县城规划区**片区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0)**县不动产权第****633号、云(2020)**县不动产权第****634号】土地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4、赵中柱、赵涓、赵盈以******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5、******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 6、****集团有限公司、**长****公司、**盛****公司、**佳****公司、**金****公司、赵中柱、赵堂妹、赵天铭、张帆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佳利****公司、**佳利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10,000.00 | 4,900.56 | 5,586.11 | 20,486.67 | 1、**佳****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国用(2011)第00678号、大国用(2011)第00681号】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2、**金****公司****开发区满江片区石房子山**公馆(住宿楼)的两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市不动产权第****209号、****222号】为主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债务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3、******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 4、**佳****公司、**金****公司、****公司、赵中柱、赵堂妹、赵天铭、张帆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佳利建****公司、******公司、**佳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30,000.00 | 14,690.00 | 16,770.00 | 61,460.00 | 1.**佳****公司以名下坐落于**市满江片区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市不动产权第****287号、云(2017)**市不动产权第****288号】124.63亩住宅用地第一顺位抵押; 2.******公司以名下坐落于**县广电路东段**线北侧【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0)**县不动产权第****632号】以及**县政通路以北、文化长廊以东【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0)**县不动产权第****635号】135.58亩住宅用地第一顺位抵押; 3、**佳****公司、**金****公司、赵中柱、赵堂妹、赵天铭、张帆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佳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10,000.00 | 4,900.56 | 5,586.11 | 20,486.67 | 1.****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大凤路以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3)**市不动产权第 ****687 号】面积为29,433.99㎡商业物业(提供第一顺位抵押; 2.******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路以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3)**市不动产权第 ****574 号】面积2,229.51㎡商业用地第一顺位抵押; 3.******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 4、**佳****公司、**金****公司、赵中柱、赵堂妹、赵天铭、张帆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公司、****公司、****公司 | 12,000.00 | 5,880.67 | 6,703.33 | 24,584.00 | 1.**佳****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国用(2011)第00678号、大国用(2011)第00681号】161.60亩土地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2.******公司以名下坐落于位于**区**县两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2020)**县不动产权第****633号、云(2020)**县不动产权第****634号】122.7亩住宅用地第二顺位抵押。 3.******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 4.赵正中、赵中柱、赵堂妹以持有的******公司合计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5.**佳****公司、**佳利****公司、****公司、赵中柱、赵堂妹、赵天铭、张帆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佳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19,725.00 | 9,666.35 | 11,018.60 | 40,409.95 | 1.****酒店****公司以名下坐落于**县**镇**北路以东、214国道以西、剑阳街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9)**县不动产权第****413号】18,200.95㎡商业物业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2.**金****公司继续****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石房子山**公****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石房子山**公馆(住宿楼)的两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市不动产权第****209号、****222号】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3.**佳****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国用(2011)第00678号、大国用(2011)第00681号】161.60亩土地土地提供第三顺位抵押担保; 4.******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 5.**佳****公司、赵中柱、赵堂妹、赵天铭、张帆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佳利****公司、******公司、佳******公司、****公司、****公司 | 26,915.00 | 13,189.85 | 15,035.02 | 55,139.86 | 1.****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大凤路以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3)**市不动产权第****687号】29,433.99㎡商业物业(佳利建材城)(提供第二顺位抵押; 2.******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路以东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3)**市不动产权第****574号】2,229.51㎡商业用地第二顺位抵押。 3.******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 4.**佳****公司、**金****公司、****公司、赵中柱、赵堂妹、赵天铭、张帆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118,640.00 | 58,128.52 | 66,285.29 | 243,053.81 |
注:
1、我分公司已****集团有限公司、**长****公司、**盛****公司外的所有主体申请强制执行,执****人民法院立案;****集团有限公司、**长****公司、**盛****公司已起诉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案****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我公司与债务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重组宽限补偿金(收益)、违约金、罚息等,按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4、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5、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8.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四、公告期
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71-****055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871-****0123;谭先生,0871-****0016。
联系地址:**省**市**区金江路1号
六、特别说明
1、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债****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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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