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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8MADXJ22292 | 建设单位法人:王勇 |
| 周岳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鱼山街道**路与万福路交汇处西南角 |
| 食药品辐照技术加工服务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20-C4120-核辐射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鱼山街道**路与万福路交汇处西南角 |
| 经度:116.252680 纬度: 35.0890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2 |
| 济环辐表审〔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8MADXJ222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公司 |
| 913********006830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214964Y | 竣工时间:2026-04-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座电子加速器机房,拟购置2台电子加速器 DZ-10/20(电子束最大能量10MeV,束流强度2.0mA),建设2条辐照灭菌加工线,加速器机房由辐照室、迷道、设备机房等房问组成,并设置动力通风装置等防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对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等辐照消毒4万吨/年辐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期建设1座电子加速器机房,购置1台电子加速器 DZ-10/20(电子束最大能量10MeV,束流强度2.0mA),建设1条辐照灭菌加工线,加速器机房由辐照室、迷道、设备机房等房问组成,并设置动力通风装置等防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对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等辐照消毒2万吨/年辐照能力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期验收1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入厂:装载待辐照产品的货车通过物流通道入厂。 (2)验货:在辐照车间进货口卸货、验货、登记、确认。 (3)参数设置:辐射工作人员根据用户要求、产品种类,计算辐照剂量,设置加速器运行参数、束下传输线的速度。 (4)辐照上货:待辐照产品搬运至束下传送链的上下货工位旁“上货区”,上下货工位工人将待辐照产品依次紧密放置于自动循环运行的传送链上。 (5)产品辐照:批量产品经循环传送链自动传送至辐照室内,依次在扫描窗下接受电子束辐照后,再由循环传送链自动送出辐照室。 (6)产品翻面:对于需要双面辐照的产品,在翻面工位由工人人工翻面,继续在循环传送链上再次接受辐照。 (7)辐照下货:达到辐照所需剂量的产品,由上下货工位工人搬下自动传送链,放在“下货区”。 (8)剂量检验确认:取样检验,确认货物接受了预定辐照剂量,出具合格证。 (9)入库或出厂:入库暂存或在辐照车间出货口确认、验货、装车出厂。 (10)加速器维护及维修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1)入厂:装载待辐照产品的货车通过物流通道入厂。 (2)验货:在辐照车间进货口卸货、验货、登记、确认。 (3)参数设置:辐射工作人员根据用户要求、产品种类,计算辐照剂量,设置加速器运行参数、束下传输线的速度。 (4)辐照上货:待辐照产品搬运至束下传送链的上下货工位旁“上货区”,上下货工位工人将待辐照产品依次紧密放置于自动循环运行的传送链上。 (5)产品辐照:批量产品经循环传送链自动传送至辐照室内,依次在扫描窗下接受电子束辐照后,再由循环传送链自动送出辐照室。 (6)产品翻面:对于需要双面辐照的产品,在翻面工位由工人人工翻面,继续在循环传送链上再次接受辐照。 (7)辐照下货:达到辐照所需剂量的产品,由上下货工位工人搬下自动传送链,放在“下货区”。 (8)剂量检验确认:取样检验,确认货物接受了预定辐照剂量,出具合格证。 (9)入库或出厂:入库暂存或在辐照车间出货口确认、验货、装车出厂。 (10)加速器维护及维修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及《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1985)的规定开展辐射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将工作场所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界外剂量率低于15uSv/h,监督区边界外剂量率低于2.5uSv/h。 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对辐照车间进行分区管理,将辐照室和主机室内部设置为控制区,周围区域划为监督区,控制区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在加速器机房周围设置围挡,并在入口处设置专人检查,以防无关人员误入。 在加速器机房设有专门的通风系统,废气通过排风口、排风管道,最终经1根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臭氧排放浓度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要求(臭氧日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00ug/m3)。 做好电子直线加速器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按要求开展日常检修工作,并建立检修、维修、维护档案,建立运行日志记录,确保钥匙控制、门机连锁、束下装置连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连锁、通风装置、烟雾报警、应急照明系统、高压连锁、防火系统及电离辐射警告装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 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规定,配备至少1台辐射巡测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采取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开关、急停装置、防人误入装置、监控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辐照室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18nSv/h,加速器主机室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19nSv/h,敏感目标处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最大值为99.4nSv/h,低于环评批复、《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各辐射工作场所严格按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主机室、辐照室及各自入口内的区域为控制区,一层辐照室外货物装卸区、货物暂存区及二楼主机室外机柜室、控制室等区域划分为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表明控制区、监督区的标识,控制区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加速器机房周围设置了围挡,并在入口处设置专人检查,以防无关人员误入。 在辐照室、加速器机房设置排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电子加速器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验收监测期间,臭氧排放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臭氧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00μg/m3)。 建立了设备检查维护档案,建立了运行日志记录,钥匙控制、门机连锁、束下装置连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连锁、通风装置、烟雾报警、应急照明系统、高压连锁、防火系统及电离辐射警告装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 配备了1台辐射巡测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1~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昼间60dB(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并于2026年4月5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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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无 | 化粪池 | 不外排 |
| 1 | 专用通风管道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 | 专用通风管道 | 已检测 |
| 1 | 减震、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 减震、隔音等措施 | 已检测 |
| 1 | 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 企业已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并于2026年4月5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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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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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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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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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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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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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