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1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评审总得分 |
| **** | **高新区嵩山路428号 | 105.70 | 97.92 |
采购包1(****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共享洗衣机、共享烘干机等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类(****)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共享洗衣机、共享烘干机等运营服务项目 |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共享洗衣机、共享烘干机等运营服务 | 中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应持有专业技术工具,服装统一、整齐、洁净,文明工作,不违反采购人单位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5年 |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05.70 |
| 业主代表: | 王云达 |
| 评审专家: | 郑莉琴、张*武、沈汪江、许玉榕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
19.1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包干价6000元。
2)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
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
b.****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
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00********0010002。
代理服务费金额:0.6万元
收取对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公司和**宏****公司所提交的分项报价表中经单价金额计算的总价金额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价金额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要求****公司和**宏****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澄清,并在30分钟内递交澄清材料。****公司和**宏****公司均对上述问题不予澄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澄清有关问题“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公司和**宏****公司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1、采购人:****
联系人:余老师
地址:**市**区杨**路50号
联系方法:0591-****3163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地铁站C出口步行200米)
联系人:林娜
联系方法:0591-****2309
****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