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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对****至**高铁铁路消防设施竣工检测招标文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招标文件第52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能力评分条款关于“投标人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消防相关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投标人具备消防相关发明专利”的加分条款存有异议。现回复如下: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至**高速铁路消防设施竣工检测(第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能力评分条款第1条“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每参与获得1个省、部级及以上消防相关专业的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3分”中未指定特定行政区域及特定行业。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能力评分条款第3条调整为“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具备消防相关发明专利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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