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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双财文〔2026〕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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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体育器材货物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省****公司 地址:**省**市**区智谷二街3043号****(****)科技创新产业园13栋2层2155房间 被举报人1:**** 地址:**市**区卫星路7089****大学东校区住宅小区4号楼1606号 被举报人2:**** 地址:**市郑园街179号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6年7月1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中标单位****提供产品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本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同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了《举报调查函》,双方均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举报处理决定 经本局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如下: 举报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限期整改,并在三十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