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环审评〔2026〕18号)

审批
湖北-襄阳-谷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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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万吨/年 高容量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环审评〔2026〕18号)
时间:2026-07-08

******公司:

你公司《2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155000万元在襄****工园区新增用地112233.06平方米建设2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为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5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装置、溶铁装置、配套水处理装置以及公辅设施;二期建设5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装置、溶铁装置、配套水处理装置以及公辅设施;三期建设10万吨/年高容量磷酸铁装置、溶铁装置、配套水处理装置,共计20万吨高容量磷酸铁装置及配套设施。

项目符合《****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5-2035年)》,应按《**省磷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指南》落实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生产废水管线可视化”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产线母液部分回用于溶铁工序,剩余母液、四级水洗水分别降级循环使用后的一级水洗水、设备清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排水等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剩余母液、一级水洗水进入日处理能力6000吨的“纳滤+RO”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溶铁工序,设备清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和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排水进入日处理能力3600吨的“pH调节+RO”系统处理后分别回用于设备清洗、循环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水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鄂环办〔2026〕25号)中无机磷化工行业绩效A级企业要求建设和运行。溶铁工序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一期DA009、二期DA015、三期DA021-DA022)排放。闪蒸干燥设施废气经各自配套的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喷淋塔装置处理后分别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一期DA010-DA011、二期DA016-DA017、三期DA023-DA026)排放。回转窑脱水设施废气经各自配套的低氮燃烧+袋式除尘+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一期DA012-DA013、二期DA018-DA019、三期DA027-DA030)排放。粉碎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一期DA014、二期DA020、三期DA031-DA032)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气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信息化建设要求。污水处理站废膜、洗涤压滤机废滤布、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蒸发废盐经鉴别后按其属性规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在厂区西**雨水汇集区**有效容积不小于347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1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应收集前15分钟的初****处理站处理。

(八)防护距离管控。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应设置以生产厂房为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规划控制,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28.568吨/年、6.808吨/年、71.500吨/年。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十一)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排放口、采样口及采样平台,按规范要求安装和运行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监测要求和频次开展监测工作,落实监测计划,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法定义务。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具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能力。

(十一)排污许可要求。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含调试期间),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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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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