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电建太平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电建新市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及中电建枣阳储能电站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6〕16号)

审批
湖北-襄阳-枣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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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站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6〕16号 )
时间:2026-07-10

中电建(******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站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站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站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市,主要建设内容为:****220kV光伏升压站- 严湾220kV变电站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光伏升压站,终点为220kV****电站,架空线路全长47.7km。严湾变出站利用严湾~**双回终端塔挂线,其余段均为单回路架设。随架空线路架设2根72芯OPGW光缆。**杆塔共计151基,其中单回路耐张角钢塔33基,单回路直线角钢塔118基。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踩踏施工区域外的地表植被;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塔基开挖面采取临时拦挡、苫布覆盖等措施,多余土石方及时回填,剥离的表土用于表层覆土。提高巡线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避免破坏自然植被。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周边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线路须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

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施工,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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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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