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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2MA0NM2C42X | 建设单位法人:刘恒俊 |
| 刘恒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区木里图镇木里图村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市**区木里图镇木里图村 |
| 经度:122.****944 纬度: 43.****4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7 |
| 通科环审字〔202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自治区**市**区木里图镇木里图村 |
| ****0502MA0NM2C4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 ****0591MA0MXGMC9F | 验收监测单位:内****公司 |
| ****0104MA0N002N9P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2026-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8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66751 |
| 扩建,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条屠宰生产线,年屠宰生猪3万头(91头/d),建设1座30m3/d污水处理站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条屠宰生产线,年屠宰生猪3万头(91头/d),建设1座30m3/d污水处理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介: 生猪进场:项目从周边收购生猪,收购时对进场生猪进行严格检查,通过索取防疫证、防疫注射证等确保猪的健康安全,并持证核对生猪的品种及头数,情况相符并且健康的才准入场,情况不符合或怀疑有感染情况的,一律不准入场。厂区将指定严格的生猪入场制度,确保运营期间最少量地出现病猪。 待宰:生猪进厂后,待宰的生猪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以便消除运输途中的疲劳,恢复正常的生理状态。 宰前检疫:对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四大要领:看、听、摸、检;正常猪只体温38~40℃、呼吸12~20次/min、脉搏60~80次/min,定时观察(每小时一次),中间充分喂水,一般宰前12h应停止喂水。如确定有病的猪送急宰间处理。 麻电击晕:击晕是生猪屠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采用瞬间击晕的目的是使生猪暂时失去知觉,处于昏迷状态,以便刺杀放血,确保刺杀操作工的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持屠宰场周围环境的安静,同时也提高了肉品的质量。三点式自动电击晕机是目前最先进的一种麻电设备,活猪通过赶猪道进入麻电机的输送装置,托着猪的腹部四蹄悬空经过1-2分钟的输送,消除猪的紧张状态,在猪不紧张的情况下瞬间脑、心麻电,麻电时应准确无误对准太阳穴,电压控制在260~330V,电流0.7~1.5A,麻电时间1~3S。这种击晕方式没有血斑,没有骨折,延缓pH值的下降,大大改善了猪肉的品质,同时也改善了动物福利。 刺杀放血:理论上与麻电之间间隔不得超过15s,在颈与躯体分界处的中线偏右约1cm处进刀,刀尖倾斜45度向上,从咽喉部位第一肋骨水平向下偏右0.3~0.5cm处进刀,刺入刀略向左偏,直至第三肋骨附近,其深度为17cm左右,然后向下拖刀割断颈动脉、颈静脉,不刺伤心脏,不割断气管、食管。 打毛:烫毛目的是使猪皮毛孔受热松开,使毛易于刮除。从刺杀到烫毛5min左右,不能过长或过短,过短放血不尽,过长影响烫毛效果和整个屠宰过程,根据品种、个体大小、年龄、季节、气温在60~68℃之间调整,时间3~8min。脱毛使用刨毛机机械脱毛后去头去尾。 宰中检疫:主要通过视检、触检法将结果综合判定。视检通常判定皮肤的病理变化;触检则是剖检判定肠系膜淋巴结和手触脾脏,视其组织结构的变化。 开膛去内脏、清洗:经脱毛处理的生猪胴体按要求开膛剖腹取出内脏,摘取可食用的胃、肠等内脏,并摘除两侧肾上腺及生殖器官等不可食用内脏。 胴体清洗、劈半:对胴体进行清洗后,采用劈半锯对生猪进行劈半,每劈一头猪后可自动消毒,有效避免了交叉感染及骨屑及碎肉的产生。劈半后的胴体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以免增加微生物的污染。 宰后检疫:将猪的胴体与猪头、内脏、蹄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以便同步对照检验和综合判定胴体是否合格,包括剖检左右颌下淋巴结,检验有无炭疽、结核及化脓性肺炎。将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同时检查鼻盘、唇、口腔粘膜、舌,观察是否有口蹄疫、囊虫、传染性水疱病、猪瘟、萎缩性鼻炎等病变。①合格的: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均依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②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相关规定,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阳性动物应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检出一般性病害并超过规定标准的,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实施卫生无害化处理。 盖检验章、过磅、出厂:合格后的二分胴体加盖印章,计量分级后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介: 生猪进场:项目从周边收购生猪,收购时对进场生猪进行严格检查,通过索取防疫证、防疫注射证等确保猪的健康安全,并持证核对生猪的品种及头数,情况相符并且健康的才准入场,情况不符合或怀疑有感染情况的,一律不准入场。厂区将指定严格的生猪入场制度,确保运营期间最少量地出现病猪。 待宰:生猪进厂后,待宰的生猪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以便消除运输途中的疲劳,恢复正常的生理状态。 宰前检疫:对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四大要领:看、听、摸、检;正常猪只体温38~40℃、呼吸12~20次/min、脉搏60~80次/min,定时观察(每小时一次),中间充分喂水,一般宰前12h应停止喂水。如确定有病的猪送急宰间处理。 麻电击晕:击晕是生猪屠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采用瞬间击晕的目的是使生猪暂时失去知觉,处于昏迷状态,以便刺杀放血,确保刺杀操作工的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持屠宰场周围环境的安静,同时也提高了肉品的质量。三点式自动电击晕机是目前最先进的一种麻电设备,活猪通过赶猪道进入麻电机的输送装置,托着猪的腹部四蹄悬空经过1-2分钟的输送,消除猪的紧张状态,在猪不紧张的情况下瞬间脑、心麻电,麻电时应准确无误对准太阳穴,电压控制在260~330V,电流0.7~1.5A,麻电时间1~3S。这种击晕方式没有血斑,没有骨折,延缓pH值的下降,大大改善了猪肉的品质,同时也改善了动物福利。 刺杀放血:理论上与麻电之间间隔不得超过15s,在颈与躯体分界处的中线偏右约1cm处进刀,刀尖倾斜45度向上,从咽喉部位第一肋骨水平向下偏右0.3~0.5cm处进刀,刺入刀略向左偏,直至第三肋骨附近,其深度为17cm左右,然后向下拖刀割断颈动脉、颈静脉,不刺伤心脏,不割断气管、食管。 打毛:烫毛目的是使猪皮毛孔受热松开,使毛易于刮除。从刺杀到烫毛5min左右,不能过长或过短,过短放血不尽,过长影响烫毛效果和整个屠宰过程,根据品种、个体大小、年龄、季节、气温在60~68℃之间调整,时间3~8min。脱毛使用刨毛机机械脱毛后去头去尾。 宰中检疫:主要通过视检、触检法将结果综合判定。视检通常判定皮肤的病理变化;触检则是剖检判定肠系膜淋巴结和手触脾脏,视其组织结构的变化。 开膛去内脏、清洗:经脱毛处理的生猪胴体按要求开膛剖腹取出内脏,摘取可食用的胃、肠等内脏,并摘除两侧肾上腺及生殖器官等不可食用内脏。 胴体清洗、劈半:对胴体进行清洗后,采用劈半锯对生猪进行劈半,每劈一头猪后可自动消毒,有效避免了交叉感染及骨屑及碎肉的产生。劈半后的胴体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以免增加微生物的污染。 宰后检疫:将猪的胴体与猪头、内脏、蹄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以便同步对照检验和综合判定胴体是否合格,包括剖检左右颌下淋巴结,检验有无炭疽、结核及化脓性肺炎。将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同时检查鼻盘、唇、口腔粘膜、舌,观察是否有口蹄疫、囊虫、传染性水疱病、猪瘟、萎缩性鼻炎等病变。①合格的: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均依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②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相关规定,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阳性动物应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检出一般性病害并超过规定标准的,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实施卫生无害化处理。 盖检验章、过磅、出厂:合格后的二分胴体加盖印章,计量分级后出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屠宰废水。生活污水经1座1m3化粪池处理后与车辆清洗废水、屠宰废水排入厂区1座3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处理后出水在厂区2座总容积200m3污水暂存池+1座50m3应急池暂存,定期****处理厂,出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表3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①待宰圈恶臭待宰间设置专人管理,生猪进厂后先进行淋洗,及时冲刷待宰间,冲刷废水及时处理,并及时清扫猪粪,喷洒除臭剂,并将猪粪及时外运综合利用,减少恶臭源的散发。屠宰车间恶臭通过加强通风、每天定期清理和冲刷、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屠宰废物暂存间恶臭: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无组织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恶臭污染物标准值。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臭气负压集气后,经过1****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噪声:声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机动车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振、降噪、隔音措施,运输机动车噪声通过加强管理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清运。 ②猪粪、肠内物、不可食用内脏暂存在88m2屠宰废物暂存间内,外售给农户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 ③不合格酮体暂存至3m3冷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储存塑料桶内暂存在176 m2库房,****填埋场。 ⑤废活性碳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废水、屠宰废水。生活污水经1座5m3旱厕,经管道****处理厂。 车辆清洗废水、屠宰废水排入厂区1座3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处理后出水在厂区2座总容积200m3污水暂存池+1座50m3应急池暂存,经管道****处理厂,出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表3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①本项目屠宰及待宰圈产生的废弃物日产日清不储存。厂区及待宰圈喷洒除臭剂降低恶臭气体污染。厂界恶臭气体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各类池体均封闭,并定期喷出除臭剂等措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废气等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噪声:生产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厂房对噪声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清运。 ②猪粪、肠内物、不可食用内脏日产日清,不存储,送周边农户堆肥(协议见附件6)。 ③不合格酮体及三腺暂交由**市****公司处理(协议见附件5)。 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储存塑料桶内暂存在176 m2库房,定期****填埋场。截止到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填埋场填埋。 ⑤验收期间无废活性炭产生,后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由**金圆****公司进行处置(协议见附件7)。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粪池、污水暂存池均采用玻璃钢材质,渗透系数≤10-7cm/s。 屠宰车间、屠宰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间地面、污水处理站各池体、门口消毒池、应急池、待宰圈防渗均采用基础找平后,铺设50mm厚C30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0-7cm/s | 实际建设情况:5m3旱厕20cm厚C30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0-7cm/s。 屠宰车间、污水暂存池、污水应急池、待宰圈防渗均采用基础找平后,铺设20cm厚C30抗渗混凝土;调节池、隔油池、水解酸化池、**消毒池采用碳钢材质,渗透系数≤10-7cm/s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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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697 | 0 | 0 | 0 | 2.697 | 2.697 | |
| 0 | 0.039 | 0 | 0 | 0 | 0.039 | 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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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表3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废水、屠宰废水。生活污水经1座5m3旱厕,经管道****处理厂。 车辆清洗废水、屠宰废水排入厂区1座3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处理后出水在厂区2座总容积200m3污水暂存池+1座50m3应急池暂存,经管道****处理厂,出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表3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7.2-7.4,最大日均值氨氮4.39mg/L、化学需氧量30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2.8mg/L、总磷0.86mg/L、总氮22.4mg/L、悬浮物107mg/L、动植物油3.92mg/L、粪大肠菌群2000个/L,全盐量664mg/L、氯化物201mg/L、硫化物0.01mg/L、砷0.00003mg/L、(总)汞0.000005mg/L、铅0.2个/L,镉0.05mg/L、六价铬0.00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419mg/L,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监****处理厂接纳协议排放标准限值,粪大肠菌群、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砷、(总)汞、铅、镉、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水温均无标准要求。 |
| 1 |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各类池体均封闭,并定期喷出除臭剂等措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废气等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站排气筒出口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89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845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50,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均采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生产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厂房对噪声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0-53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0-41dB(A)。本项目噪声昼间和夜间所有监测点位两天监测结果全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清运。 ②猪粪、肠内物、不可食用内脏暂存在88m2屠宰废物暂存间内,外售给农户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 ③不合格酮体暂存至3m3冷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储存塑料桶内暂存在176 m2库房,****填埋场。 ⑤废活性碳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 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清运。 ②猪粪、肠内物、不可食用内脏日产日清,不存储,送周边农户堆肥(协议见附件6)。 ③不合格酮体及三腺暂交由**市****公司处理(协议见附件5)。 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储存塑料桶内暂存在176 m2库房,定期****填埋场。截止到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填埋场填埋。 ⑤验收期间无废活性炭产生,后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由**金圆****公司进行处置(协议见附件7)。 |
| 待宰圈1#、屠宰车间1#、急宰间、库房、供水、供电、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筒,定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清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供电、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筒,定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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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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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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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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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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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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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