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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5MA2UJHU92X | 建设单位法人:刘国玉 |
| 刘国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市无城镇七里村羽毛羽绒产业园 |
| **市****物流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2-C1352-禽类屠宰 |
| 建设地点: | ******县 **省**市**市无城镇七里村羽毛羽绒产业园 |
| 经度:117.911111 纬度: 31.34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7 |
| 芜环行审〔2023〕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5MA2UJHU92X001V |
| 2024-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1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5MA2UJHU9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0MA2TK1CH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省****公司 |
| ****0100MAE1T028XG,****0123MADWKE1X3Q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1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9hCrx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禽类1200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 |
| 阶段性验收,一条肉鸭屠宰生产线尚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禽类屠宰生产工艺:入厂、车辆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卸禽、宰前准备、上挂、电击击晕、宰杀、沥血、高压喷淋、浸烫、脱毛、浸蜡、凝脱蜡、屠体清洗、开膛取内脏、去掌皮、内脏清洗、胴体清洗、预冷、沥干、分拣、包装入库、出厂、车辆消毒 项目无害化处理工艺:高温化制、油水分离 | 实际建设情况:禽类屠宰生产工艺:入厂、车辆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委外)、卸禽、宰前准备、上挂、电击击晕、宰杀、沥血、高压喷淋、浸烫、脱毛、浸蜡、凝脱蜡、屠体清洗、开膛取内脏、去掌皮、内脏清洗、胴体清洗、预冷、沥干、分拣、包装入库、出厂、车辆消毒 |
| 受农业农村局要求,现阶段无害化处理进行委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待宰间封闭设置,肉鹅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封闭设置,待宰间和肉鹅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肉鸡屠宰车间和肉鸭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封闭设置,肉鸡屠宰车间和肉鸭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先通过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预处理后,再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封闭、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高于屋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设置专用的排气管(DA005),尾气高于屋顶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值和**县绿泉****公司纳管标准的后,接入**县绿泉****公司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西河。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集水池+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 +消毒池”,设计规模为1000m3/d。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固废:在厂区西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100m2)、污泥和粪便暂存间1间(150m2),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掏的废油脂、废包装材料、废石蜡、化制肉骨渣和油脂分类收集存放后,按规定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禽类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在污泥和粪便暂存间内暂存,按规定综合利用;病死禽类、不可食用内脏和检验后碎肉等在无害化处理间冷藏区内暂存后,及时无害化处理;在厂区西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约50m2,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和废冷冻机油、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检测卡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待宰间封闭设置,肉鹅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封闭设置,待宰间和肉鹅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肉鸡屠宰车间和肉鸭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封闭设置,肉鸡屠宰车间和肉鸭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泥及粪便暂存间封闭收集,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封闭、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值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公司纳管标准的后,接入**县三峡水环境综合****公司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西河。污水****处理站处理为(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厌氧(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池),设计规模为1000m3/h。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固废:在厂区西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100m2)、污泥和粪便暂存间1间(150m2),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掏的废油脂、废包装材料、废石蜡、化制肉骨渣和油脂分类收集存放后,按规定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禽类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在污泥和粪便暂存间内暂存,按规定综合利用;病死禽类、不可食用内脏和检验后碎肉等在无害化处理间冷藏区内暂存后,及时无害化处理(委外);在厂区西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约20m2,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瓶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理处置;现不涉及废冷冻机油、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检测卡的产生与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
| 废气:阶段性验收,部分设施尚未建设,现阶段无害化进行委外。废水:水解酸化工艺为厌氧工艺中一部分,合并在厌氧池内。固废:阶段性验收,部分危废尚未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立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40225-2024-032-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9118 | 23.832 | 0 | 0 | 13.912 | 13.912 | |
| 0 | 9.647 | 10.5 | 0 | 0 | 9.647 | 9.647 | |
| 0 | 0.0738 | 4.24 | 0 | 0 | 0.074 | 0.07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5 | 0.114 | 0 | 0 | 0.095 | 0.095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值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公司纳管标准的后,接入**县三峡水环境综合****公司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西河。污水****处理站处理为(污水处理工艺为 格栅+集水池+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厌氧(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池),设计规模为1000m3/h。 | pH值平均浓度为7.1~7.9,色度平均浓度为2倍,氨氮平均浓度0.483mg/L~0.565mg/L,悬浮物平均浓度为43mg/L~44mg/L,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102mg/L~10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为34.1mg/L~35.2mg/L,总磷平均浓度为0.06mg/L~0.07mg/L,总氮平均浓度为4.14mg/L~4.50mg/L,动植物油类平均浓度为1.30mg/L~1.70mg/L,大肠菌群平均浓度为3.4×102MPN/L~3.5×102MPN/L |
| 1 | 待宰间和肉鹅屠宰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待宰间封闭设置,肉鹅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封闭设置,待宰间和肉鹅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硫化氢平均排放浓度:0.008mg/m3~0.010mg/m3;臭气浓度平均排放浓度:112~269;氨气平均排放浓度:0.51mg/m3~1.23mg/m3;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0.97mg/m3~4.01mg/m3 | |
| 2 | 肉鸡屠宰车间和肉鸭屠宰车间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肉鸡屠宰车间和肉鸭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封闭设置,肉鸡屠宰车间和肉鸭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硫化氢平均排放浓度:0.009mg/m3~0.010mg/m3;臭气浓度平均排放浓度:97~151;氨气平均排放浓度:0.72mg/m3~1.40mg/m3;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3.52mg/m3~6.83mg/m3 | |
| 3 | 污泥及粪便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污泥及粪便暂存间封闭收集,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封闭、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封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硫化氢平均排放浓度:0.010mg/m3~0.011mg/m3;臭气浓度平均排放浓度:131~159;氨气平均排放浓度:0.98mg/m3~1.15mg/m3; |
| 1 | 减振、隔音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 (1)对该项目运行噪声较高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 (2)制冷机房、泵房和鼓风机房内应采取消声措施,并设隔声门窗; (3)为制冷压缩机、燃烧器和鼓风机设隔声罩,罩内做吸声,罩体做减振,并设进、排气消声器,以阻止噪声向外传播; (4)项目空调送风系统、风机盘管和冷库进风口等应采取消声和吸声等降噪措施,以减小对项目内部环境造成的影响。 (5)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源操作工人,按劳保卫生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执行工作时间制度。 | 昼间噪声:51dB~64dB;夜间噪声:43dB~52dB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已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已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均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本次验收废冷冻机油、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检测卡的尚未产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均已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立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40225-2024-03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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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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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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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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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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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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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