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16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新增备用锅炉建设项目、贵****风电场、**省黔南州**县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项目、**瓮福蓝****公司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新增备用锅炉建设项目 | **县冠山街道****园区**路 | **** | **亿航****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冠山街道****园区**路,地理坐标:106°59′50.26″,26°30′1.11″,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为扩建项目,于2025年11月建设并投运,无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4.2%。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200m3/d,采用物理处理法+厌氧生物处理法+好氧生物处理法+除磷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各防渗区的管理、维护,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锅炉启动、停炉、检修、调试及排汽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夜间及居民休息时段,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加强安全阀、放空阀、管道及相关控制系统的日常巡检和维护。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工业盐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定期外售废旧物资回收点。软水制备****树脂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天然气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无 | 无 |
| 2 | 贵****风电场 | **县-德新镇 | 都****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德新镇四寨村、高枧坝村、晓丰村,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每台风电机组配备1台35kV箱式变压器,共安装16台箱式变压器、配套**16个风机临时施工吊装平台。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与直埋电缆相结合的敷设方式,共架设4回路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的贵****风电场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约42.2km。项目拟配套建设贵****风电场110kV升压站1座,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遵循“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的顺序。优先采取避让方案,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临时占地,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后,进行分层堆放,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坡面工程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电站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便于回填。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对征占土地应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相应批复文件后开展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在林地灌木集中路段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施工期临时占地宜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并减少占地面积和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对物料堆放场应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植被植物的影响。临时道路施工应编制雨季施工实施计划,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污染水体。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地埋电缆沿场内风机箱变至连接至35kV塔基处,电缆沟施工采用人工开挖、地埋电缆施工结束后需完成覆土复绿。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安排专职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并保持一定湿度。施工期间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道路运输扬尘,通过运输主干道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围护,并由人工定期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对回填土、废弃物和临时堆料应按指定的堆放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的措施,防止大风引起扬尘污染。输电线路及架空线路的塔基开挖的土方回填后多余弃渣就近堆放至临时弃渣场,并采取围挡措施,同时避免大面积开挖。钻爆粉尘采取喷雾洒水,施工营地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施工期通过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2m3)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12m3/d)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标准后作为农家肥施用,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物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对外交通干线上的运输车辆特别是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优先回用于路基回填、生态复绿、土地复垦等,剩余运至项目设置的2座弃渣场堆存,弃渣场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复绿。施工期剥离的表层植被及表土**,就近堆存在表层植被及表土堆存区域,并采用编织袋装土垒筑临时挡墙的方式,用于后期开挖区土地复垦。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泥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餐厨垃圾收运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维修人员自行带回,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严禁将施工平台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弃渣场,表土堆放场等。加强对物料、土石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内路段时需减速慢行,尽量避免雨天进行运输。靠近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进行清洗,禁止施工人员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捕鱼、游泳等活动,不得损坏保护区内警示标志、界限牌等水源保护设施。同时严格按照《**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相关要求,编制施工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的运输,严格按照预案建设环保应急设施。 7.对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及《****林业局关于贵****风电场选址意见的回函》(贵林复函〔2025〕125号),项目施工期建设,涉及对符合使用林草地条件建设的应当在项目建设前及时办理使用林草地手续,依法取得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不得在优先保护单元内设置表土堆场、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禁止在优先保护单元等保护区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时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施工,不得越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塔基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存放,用于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区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8.集电线路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集电线路用地及开挖范围,施工前对直埋电缆线路开挖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堆放在作业场地电缆沟一侧,沿线及周边采用草袋土临时挡墙拦挡,顶部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后期用于生态恢复。施工完毕后,及时对电缆沟施工扰动未占压裸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全面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9.动植物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频次,防止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为防止对区域内鸟类繁殖和育雏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鸟卵和未离巢的幼鸟应及时****管理部门进行救护。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区以外的区域活动,减少人为活动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惊扰。 10.弃渣场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设置有2座弃渣场,严格控制弃渣场占地范围,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规范,严格表层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后期一并用于项目区开挖、裸露区域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堆存表土前,应在堆土场出口设拦土墙,设置截排、水沟,堆土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合理确定坡度。表土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对堆土场进行土地整治、全面撒播草种进行生态修复。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对风电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设置警示照明设备、风机叶片设置警示色和超声波驱赶器驱赶鸟类,降低风电场运营对区域鸟类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本身无废气产生。风电场管理和巡查人员依托升压站值班人员,****风电场****风电场片区进行检查时巡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和扬尘,经道路两侧植被吸收后,确保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风电场本身无废水产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的空气动力噪声、箱式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行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定期检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等措施。项目W1号风机与大谷撒居民点的距离较近,W7 号风机与将军冲1#居民点距离较近,运营期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计划,对居民建筑采取加设隔声屏障措施,确保居民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更换废零件以及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会产生少量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2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退役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服务期满后,废弃的风电机组机舱、叶片、塔筒等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弃的箱式变压器交由有资质的变压器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退役后,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恢复。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掘除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箱式变压器维护保养和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油,风力发电机组变速箱润滑更换下来废润滑油、弃渣场溃坝等事故状态引发的环境问题。企业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 3 | **省黔南州**县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项目 | **县昌明镇九百户村 | **昌盛豪成****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昌明镇九百户村,地理坐标:东经107°13′25.225″,北纬26°19′57.854″,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本项目为**县昌****采石场配套建设的矿石加工项目,项目占地约31500平方米,建设矿石破碎筛分、水洗、风选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产非金属矿物制品约20万立方米。****采石场工业场地建设的办公楼及生活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站。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为未批先建项目,****环境局已于2026年5月6日下发《黔南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环(贵)罚决字〔2026〕1号),业主**昌盛豪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缴纳了罚款,目前尚未投入生产。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已于2025年12月建成,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后续施工还需要对各工段环保设施进一步整改,对道路及截排水沟进一步完善,****加工场地初期雨水池,对危废暂存间进行修缮,无大型土建施工带来的扬尘、废水、土石方、噪声等污染,施工期短,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破碎筛分各工序通过分别设置集气罩(共3个)集尘,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厂区破碎筛分各工段设置封闭围挡和洒水降尘等措施;成品堆场为全封闭式厂房,且厂房内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风力矿物分离机采用循环风管防尘设计,且配套布袋除尘器及收尘罐;矿砂暂存罐呼吸废气通过罐顶呼吸孔安装仓顶除尘器,装卸料口均设置三面围挡,控制装卸料速度;皮带输送通过采取密闭式皮带,各输送机上料口和下料口处使用板棚进行封闭等措施降低粉尘;厂区设有过水池对车轮进行清洗,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限速行驶,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粉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洗矿废水(产生量323m3/d)经废水处理设施(“过滤+沉淀+污泥浓缩”,处理规模360m3/d)处理后进入**池(600m3)回用洗矿,产生的压滤废水经集水沟进入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泵入**池回用。 (2)采区初期雨水经50m3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采区洒水抑尘,加工场地初期雨水经150m3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生活污水依托**县昌****采石场已建办公楼化粪池10m3)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轮清洗废水经过水池(6m3)处理后回用于车轮清洗。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采用“混凝土基础层+2mm 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10cm/s)。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一般防渗区为废水处理设施、**池、压滤水收集池、过水池、一般固废间、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防渗技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 ,K≤1x10-7cm/s;或参照GB16889 执行。简单防渗区为生产区、成品堆场、中控室+应急物资库、配电房,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生产设施,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暂存间(20m2),分区分类暂存项目一般固废。 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等。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 4 | **瓮福蓝****公司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 | **市-****园区 | **瓮福蓝****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为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园区****园区,地理坐标:107°30′44.559″,26°38′29.852″****中心),属于无机酸制造。本项目解决原有设备的老化和性能下降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系统的稳定性,有效避免泄漏等事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风险。项目通过优化电子级/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工艺路径,采用高锰酸钾和双氧水溶液将无水氟化氢原料中的砷氧化为高沸点砷,经蒸馏冷凝减少进入电子级氢氟酸的砷含量,提升电子级氢氟酸产品质量。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易产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降尘。细粒散装建筑材料应避免露天堆放。运输粉状建筑材料,不得装载过满,应遮盖或封闭运输,防止沿途洒落。散装物料堆放点,应覆盖或设置简易材料棚。涂料喷涂选择有机废气挥发量少的环保型油漆、涂料。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采取优化施工方式、施工废水循环利用,设置导排水沟与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施工废水,上清液循环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实现“零排放”和节约用水。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场地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收集处理系统,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内采用“明沟+明管”、架空管线、池中池等可视化设施,减少施工过程中“跑、冒、滴、漏”,防范地下水、土壤污染。建设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严格管理施工车辆和设备,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影响。施工废水收集处理设置的导排水沟和沉淀池等,及时清掏收集处理设施内的沉淀物,杜绝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企业拆除过程中,必须对遗留的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旧设备拆除前,企业需识别设备、管线中的残留物、危险废物及污染土壤等风险点,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及工信部门备案。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声源控制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按规范操作、加强维护保养。采取设置临时性声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施工作业规定,减少撞击、敲打等噪声。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阶段会产生少量的施工残渣和废弃建材,如混凝土渣、砂石、废板材、金属废料等,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渣、砂石等可回收利用或在场地就地回填,不能****园区****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废钢筋、废板材等可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2)废包装物如包装袋、包装箱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油漆、涂料等废涂料桶回收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利用厂区现有设施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技术改造后,不新增有组织废气产排污环节,不新增现有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和改变排放方式。原有AHF装置、工业级氢氟酸装置、电子级氢氟酸装置含氟化物废气采用1套“两级文丘里洗涤+三级水洗塔”处理,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含氟化物废气采用1套两级水洗塔处理,废气处理后经厂区60m排气筒排放(DA001),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 (2)本项目技术改造涉及的无组织产排污设施主要为硫酸/氟硅酸罐组,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倒酸过程储罐呼吸排空,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和硫酸雾。采取液下管进酸,储罐设备、管道、密封件的材质选用耐酸腐蚀材料,并设置氟化物气体(氟化氢和四氟化硅)泄漏监测报警器,罐区设防渗围堰。场界氟化物、硫酸雾浓度限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建项目不改变生产装置工艺和规模,不新增废水产排污环节,不新增废水产生量。排水方案采用分流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事故应急排水等排水系统,各生产装置涉水工序和水污染环节采取回收循环利用、**综合利用不外排。 (1)AHF装置的二氧化硅渣过滤废水回用于二级文丘里废气洗涤,水洗塔洗涤废水回用于二氧化硅硅渣过滤洗涤,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电子级氢氟酸装置的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水封废水送至工业级氢氟酸装置作为原料使用;光伏级氢氟酸装置的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水封及洗涤废水送至工业级氢氟酸装置作为原料使用;氟化(氢)铵装置的废气洗涤废水进入母液槽收集返回生产装置反应槽循环使用;二氧化硅装置的过滤机滤液回用于二氧化硅渣过滤洗涤或调浆,尾气洗涤塔废水回用于二氧化硅渣过滤洗涤或调浆;空压站/冷冻站的超纯水制备机组排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二氧化硅渣过滤洗涤或调浆;各类废水均在其产生环节进行收集,污水管道全部采用明管收集输送(架空管廊),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生产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采用1个废水收集罐(容积10m3)收集,回用于二氧化硅渣过滤洗涤或调浆不外排。 (2)雨水系统采用明沟明管化布设,设有1个雨水井(容积6.8m3)和监控设施,在场地雨水少量情况下,回收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雨水较多时,初期雨水回收作为生产用水,待雨水井pH无异常后(后期),****公司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3200m3),****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回用采用压力输送,管道架空敷设,无降雨时,雨水井保持清空状态。 (3)厂区内设1个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400m3,排水系统设计能确保事故废水“自流进入”,设有切换阀门,事故废水经截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事故应急池为地下式钢混结构,池体内壁及池底做防渗和防腐处理,设置压力输送泵,污水管道架空敷设,正常保持空置状态。 (4)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根据《报告书》,项目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要求,“明沟+明管”、架空管线,有可能产生高浓度废水的生产设施、收集池、循环池全部设置池中池或架空结构,便于日常巡检、泄漏排查与检修维护。 项目管道输送设置方式 (2)根据《报告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特点和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结合现有地下水监测方案和监测井建设情况,确定S1**水点、S2光伏级氢氟酸成品灌装间区域监测井和S3工业级氢氟酸调配单元及光伏级氢氟酸生产装置区域监测井作为本项目技术改造后的跟踪监测点。其中,S1位于厂区南西侧上游,为地下水背景监测点;S2、S3位于厂区内,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3)根据《报告书》,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现有制定实施的土壤污染跟踪监测方案,确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布设8个监测点位。其中,厂区内布设4个,厂区外西侧、东侧各布设1个,西北侧砂锅厂和西南侧杨柳坪土壤敏感目标处各布设1个,监测频次为1次/年。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泵类,采取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室外设备设置隔声罩或隔声箱、泵进出口软连接等噪声控制措施。加强对噪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技术改造不新增固体废物产排污环节,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全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量。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经采取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等治理措施,均已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1)废机油、化验产生的废试剂空瓶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4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洗涤塔、收集池中污泥:属于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不贮存,自行利用或委托处置,随洗涤液、废水送至AHF装置配制成料浆,作为原料回收,AHF装置****公司进行处置。 (3)破旧保温棉(硅酸铝纤维材质)、超纯水制备机组更换的废弃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RO膜、制氮机组更换的废吸附材料等属于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过滤布、废填料属于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按固废类别分区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300m2),委托相应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4)二氧化硅渣:属于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不贮存,自行利用或委托利用,经调浆后作为二氧化硅装置的原料使用,二氧化硅装置停****公司磷酸装置综合处置或送水泥厂综合利用。 (5)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桶分类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