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渝法****公司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市**县比巴河县城段防洪堤工程
二、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三、建设单位:******公司
四、建设内容:工程河段主要分为堤防基础及堤身加固河段、改造堤顶道路及沿线绿化工程河段、拆除重建堤防河段、堤顶改造防浪墙河段和改造巡护步道等。
1、基础和堤防维修加固河段
工程设计对堤防基础及堤身进行维修加固,基础及堤身加固总长为2905.1m,其中河段左岸堤防加固长度为1271.6m,右岸堤防加固长度为1633.5m,具体桩号为:左岸Z0+294.1~Z0+627.8、Z0+677.4~Z0+941.1、Z0+961.3~Z1+167.0、Z1+173.7~Z1+256.9、Z1+268.8~Z1+285.7、Z1+285.7~Z1+654.1;右岸Y0+000.0~Y0+315.0、Y0+339.5~Y0+680.4、Y0+680.4~Y0+717.8、Y0+717.8~Y0+728.5、Y0+741.2~Y0+985.8、Y1+007.2~Y1+220.4、Y1+227.1~Y1+297.1、Y1+309.0~Y1+318.4、Y1+3118.4~Y1+710.7。
2、改造堤顶道路及沿线绿化工程河段
设计依托**县堤防管理范围内现有地形地貌条件,将原有空地打造为堤顶绿化步道。
3、拆除重建堤防河段
**大桥上游堤防防洪不达标及雪巴桥下游堤防损坏严重,不满足防洪要求,因此设计拆除重建,堤防总长度363.0m;其中右岸拆除重建重力式堤防175.0m,桩号Z0+108.0~Z0+283.0,右岸拆除重建贴坡式堤防91.0m,桩号Y1+719.0~Y1+810.0,左岸拆除重建贴坡式堤防97.0m,桩号Z1+663.0~Z1+760.0。
4、堤顶改造防浪墙河段
右岸堤防防洪不达标,设计堤顶拆除原有混凝土栏杆,改造为防浪墙挡墙,挡墙挡水高度为1.0m。桩号Y0+000.0~Y0+315.0。
5、改造巡护步道
改造总长度为1.76km,河道中心桩号为0+000.0~0+950.0,即工程起点至伟色桥,同时拆除重建已损坏的钢筋混凝土栏杆,改造为花岗岩栏杆,总长度为1.76km。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曲珍
联系电话:136****7211
邮政编码:856200
通讯地址:****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相关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