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富财通〔2024〕27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拟对**县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采用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目录代码: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二)具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所必须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完备,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保密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七、目标要求
1.受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出具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出具最终合格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受托第三方机构必须配备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确保工作质量。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跟踪、统筹各环节工作,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成员不得中途调换,人员配置表应列出近几年参加过**市其它县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类似项目的经历,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长必须具备此类项目工作经验。
3.为规范受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行为,提高成果报告质量,****将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管控和提交的成果报告进行考核和质量验收,考核和质量验收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
八、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及公示地址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7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发会 联系电话:****1303
公示地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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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