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17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三都县马场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三都县马场河河道治理工程 | **县建设西路 | **** | **水陆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三都县境内,治理起点位于交然(起点坐标:107°45'01.56",26°02'33.61"),终点位于巴艾处(终点坐标:107°47'02.29",25°57'35.95"),综合治理长度为7.91km。治理河段分为交然至尧基段、沃屯至洒丛段以及年宜寨至巴艾段共3段,其中交然至尧基段(桩号0+000~4+200)综合治理长度4.2km;沃屯至洒丛段(桩号8+400~11+643)综合治理长度3.243km;年宜寨至巴艾段(桩号12+800~13+267)综合治理长度0.467km。主要建设内容为**格宾石笼网护岸长1.269km(其中,左岸长0.262km,右岸长1.007km),**M7.5浆砌石防洪堤长2.597km(其中,左岸长1.002km,右岸长1.595km),原浆砌石堤防固脚201m(其中,左岸长201m),河道清淤3.681km,河堤整治型式为格宾网石笼护岸及浆砌石防洪墙相结合。项目总投资354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725万元,占总投资的3.09%。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扩大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及时清除多余的土石方、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减轻对植被的占压、干扰和破坏。施工区形成的裸地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要全部进行绿化。施工期临时占地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等敏感目标,对于占地范围内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移栽至防洪堤后侧的绿化区,工程建设活动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植被进行恢复或功能复用。施工期剥离临时占地区表土,采取有效措施堆存,施工结束后,利用剥离表土对临时占地区进行覆土绿化,加强对施工区周边湿地植被的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河岸带灌丛植被进行人工抚育,施工结束后及时移栽至护岸后侧,用于护岸树种,恢复河岸植被。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污水排入河道内,污染水体,破坏水生植物的生长环境。施工结束后,对岸坡表土裸露区域播撒草种。 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动物的影响。强化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意识,严禁伤害与猎杀任何野生动物。合理选择涉水作业时间,施工时间避让鱼类产卵期。围堰施工前,采取人工驱鱼措施,将鱼类驱赶至围堰范围之外,减少围堰范围内的滞留鱼类。围堰滞留鱼类和施工作业受到伤害鱼类,实施鱼类暂养和放生。禁止在河道内清洗含油施工机械,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禁止排入河道。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伤害、猎杀野生动物、严禁炸鱼、毒鱼。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盖防尘措施,合理控制车速,避免无遮盖风起扬尘污染。针对各个施工区的施工场地中距离敏感点增设围挡,对裸露材料、散装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拌和设备设置工棚。表土堆放区使用防水布遮盖,并增加一定的湿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用地区域及时进行覆土和绿化。选用满足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控制淤泥堆放范围,清淤的淤泥必须及时清运,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杀菌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同时在弃渣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并建设围栏,增加植物的吸收作用。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人员全部租赁当地的现有房屋,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或临时租用住房连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产生的防洪堤基坑废水、河道清障围堰废水通过静置、加絮凝剂处理后,抽取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多余的基坑废水、清障围堰废水静置后排放。产生的砂浆、混凝土拌和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经在施工区修建1座沉淀池(5m3)加絮凝剂静置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限制要求后,排入**池(5m3)收集后,用于工具清洗、混凝土拌涌水和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弃渣场堆产生少量的淋溶水,通过滤水层排水管排出,经10m3沉淀池收集,投加絮凝剂处理后用于渣场洒水降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后可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施工围堰全部运输至指定弃渣场堆存。剥离表土单独堆放于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周边砌袋装土临时挡墙,并采用彩条布临时防护。产生的建筑垃圾回用于河道沿线建设护岸、护坡时填方。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后用垃圾桶集中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堆存点,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机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经施工生产区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柜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清挖的砂砾石堆放于工作面后,综合利用于河堤背坡及墙趾开挖填筑。清淤产生的淤泥经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堆存。 6.弃渣场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1座弃渣场,位于位于大河镇新场村,占地面积68.92亩。经环评编制单位现场调查,周边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体分布,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为满足弃渣稳定要求,本项目将弃渣分级逐层倾倒压实,先挡后弃,配套建设截排水渠道和导水管,合理控制边坡,以及弃渣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渠、修建浆砌石挡渣坝,内部设置集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冲刷,弃渣施工完毕后,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将清出的表土层进行回填覆土,坡面撒播草籽,顶面种植水土保持林,林间种植灌木、撒播草籽等措施。 7、干化场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交然村附近的平地设置1个干化场,占地面积为0.1hm2,干化场淤泥经干化处理后及时清运至项目区弃渣场内进行处置,同时定期对淤泥干化场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减小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8.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 工范围,弃渣场、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活动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对紧邻生态保护红线治理河段,禁止外扩施工,在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竖立施工警示标牌,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造成影响。 (二)运营期 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污、废水、废气及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项目属于生态堤防、河湖整治建设,建成后对区域防洪、水土保持、河岸生态恢复以及景观具有积极作用。 | 无 | 无 |